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
企业说明情况时,还须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由于裁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并给职工造成生活负担,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企业须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依此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
企业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3、正式裁员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赔偿
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要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一、经济性裁员应注意什么
1、提交详细的裁减人员方案,并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方案内容包括:
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2、优先留用4种人员
包括: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
3、不得裁减3类人员
包括: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员工。
二、经济性裁员的范围
(1)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对濒临破产业,允许一定阶段(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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