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14:52 252 人看过

香港:

当事人可自由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如HK1ACD内部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或诸如ICC之类的其他协会规则),但不能选择依照香港法律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程序规则。UNCIRAL示范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可自由协商仲裁员适用的程序法。若不能达成协议,仲裁员可根据他们认为适当的程序进行仲裁。

对内部仲裁应当适用仲裁条例条款。该条例第14(1)节赋予仲裁员在程序中以较大的权力,它规定:任何仲裁协议均应视为包括这么一个条款,即有关当事人应依照要求呈送他们所有的全部文件给仲裁员,并做一切仲裁员可能要求他们做的事。另外,第14(6)节规定:法院有以下权力:命令询问证人,提呈文件、通过宣誓做证,为费用提供担保、保护、诉讼保全或拍卖相关货物、扣押、保护或调查任何相关财产以及临时委派涉讼财产管理人。

马来西亚:

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自治原则也被马来西亚所承认。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法。在没有专门规定时,仲裁条例第13(1)节赋予仲裁员对仲裁程序相当宽的自由决定权(上述香港仲裁条例第14(1)节也用了同样的表述)。与香港立法相同,马来西亚仲裁条例第13(6)节授予法院干预仲裁程序的权力,诸如命令询问证人,提呈文件等等。

根据仲裁中心规则(UNCITRAL规则第15条),仲裁庭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只要当事人受到同等待遇以及当事人给予充分的机会陈述案情。该规则对提出口头及书面证据作了专门规定。

新加坡:

按照新加坡仲裁法第一程序规则,仲裁员有默示的权力(受制于明示合同的意图)审查仲裁当事人和证人,要求披露文件,及采取在仲裁过程中可能要求的其他一切行为。该法第十三节授予仲裁员明示的权力,以便引导当事人和证人宣誓,纠正誊抄工作中的笔误。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1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商订仲裁程序。若当事人未能就仲裁程序规则达成一致协议,或仲裁规则没有规定,第16条规定仲裁庭将拥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按照可适用的法律、确保公正、迅速、节费和最终决定争议。

该中心仲裁规则第16条还赋予仲裁员有关仲裁行为的明示的权力,包括:。决定适用于协议的法律。延展或缩短时间限制。在需要时主持询问。命令当事各方提供财产以便检验。命令提交有关文件以便检验

日本:

虽然当事人自治并非程序法的规则,日本商法的规则是处理仲裁的基本规则。因此,当事人可以自由创设其自己的程序规则或采纳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或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或日本航运交易会社的仲裁规则。若未选定仲裁规则,仲裁员有权自由决定适用何种仲裁规则。

南韩:

在私法仲裁及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条款决定仲裁程序。当事人通常得自由适用其它仲裁规则,诸如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或巴黎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在私法仲裁中若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将适用韩国仲裁法的规则。若该仲裁法对程序问题没有规定,则仲裁员对该问题有自由决定权(仲裁法第七节(2)款)在商事仲裁中若当事人未就适用程序规则达成协议,则应适用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法第七节(3)款)

该规则提出了范围广泛的程序问题,包括:。指定仲裁员(第70至72条)。裁决的形式(第49条)。执行中间裁决(第53条)及。提交仲裁的要求(第10条)

仲裁庭无权令证人宣誓作证或对伪证作出处罚。若有需要,仲裁庭可以要求司法协助。虽然韩国法律没有英美法系那种广泛披露程序(broaddiscoveryprocedres),仍可以要求提交文件或通过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台湾:

商事仲裁法并不要求在台湾的仲裁要按商事仲裁协会规则进行,也不排除当事人采用其它程序规则,诸如,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或特别仲裁规则,以取代商事仲裁法及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按照台湾冲突规则采纳的当事人自治原则,台湾法院必须尊重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而不得干预非商事仲裁协会之仲裁(见1972年台湾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27号判决)。

中国:

1989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未明示许可当事人选择其它程序规则,也未规定可经双方同意修改程序规则。1994年规则保留了该项限制。根据该规则第7条,1994年仲裁规则被视为并入当事人的仲裁协议。

1994年仲裁协议对仲裁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当事人的选择口头或书面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通常使用一种审问或和对抗式混合的技术:可以传唤证人;仲裁员可以提问当事人、证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当事人可以相互提问;仲裁员可以进行调查,咨询专家,若认为有必要,还可以自行搜集证据。(1989年规则第26条,及1994年规则第38条)

泰国:

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按照案件的特殊情况在仲裁程序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仲裁法第17节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仲裁员基于公正审理,有权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听审。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员同样广泛的决定权。

印度尼西亚:

商法第624条,通过确立仲裁程序按照仲裁协议进行,确认了当事人自治原则,若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将适用印尼民事诉讼法,除非当事人已明示排除其适用。根据商法第628条至630条,仲裁员可以就有关文件的真实性提交司法审查,并可以询问证人和专家。若证人拒绝合作,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法院干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商会仲裁相关文章
  •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
    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
    2023-06-03
    325人看过
  •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
    2023-03-02
    195人看过
  • 浅谈仲裁调解程序的适用
    [摘要]:市场经济主体相互交往带来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在交往中各自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带来了自身的壮大,社会的发展。但在各自想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难免产生经济纠纷,市场经济主体纠纷的解决,无疑是协商、诉讼、仲裁几种手段。协商解决,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导致市场经济主体相互协商的成功几率较低;诉讼解决就是打官司,往往是官司打完了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关系也打散了;仲裁解决,就是通过一裁终局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灵活、便捷的处理纠纷、促进资本效益最大化实现,从而促进国际经济交往和我国民族经济市场竞争力。仲裁具有灵活、快捷、权威、和谐、保密的特点。仲裁案件具有两种结果:一是仲裁裁决,二是仲裁调解,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仲裁调解是迅速、高效的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社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和法律制度。[英文摘要]:[关键字]:调解与和解[论文正文]:市场经济主体相互交往带来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在交往中各自
    2023-06-06
    398人看过
  • 仲裁适用法律法规吗
    一、仲裁适用法律法规吗仲裁适用法律法规。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二、仲裁的法律适用的原则是什么1、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如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申请仲裁是依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决定的。2、先行调解原则。根据我国仲裁条例的规定,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所谓先行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审理仲裁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不成时,才能考虑仲裁。3、统管统裁、一次裁决原则。过去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和仲裁,实行的分管分裁制度,有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仲裁小有的由各级经济委员会仲裁,有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
    2023-06-06
    234人看过
  • 涉外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一)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审理涉外争议案件时,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判定争议是非曲直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义务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一、涉外仲裁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仲裁裁决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
    2023-04-05
    471人看过
  • 论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内容摘要]: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不仅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也是裁决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仲裁协议效力的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因此,要明确仲裁协议的效力,必须首先解决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关键词: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法律适用。仲裁协议效力任何法律效力的核心都是相关法律规范对相关主体的约束力,仲裁协议也不例外。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对当事人、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法院及其他相关主体产生的下列法律效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丧失了就仲裁协议约定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承担了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仲裁协议一方违反本义务,在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另一方有权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终止司法程序,并将争议退回
    2023-05-07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会仲裁是指国际商会在其仲裁机构或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活动。这种仲裁通常涉及跨国商业争议,并遵循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国际商会仲裁旨在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透明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合作。... 更多>

    #国际商会仲裁
    相关咨询
    • 仲裁程序不再适用简易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简易处理的,应当在仲裁期限届满前决定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2、案件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仲裁期限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 劳动仲裁程序适用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 国际商事仲裁适用程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
      确定一个案件应适用的仲裁程序,存在以下因素:仲裁地的法律规定(仲裁程序必须在仲裁地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例如在中国仲裁就必须遵守中国的仲裁法)、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就仲裁程序进行特别约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机构一般都制定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当事人选择某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一般被视为接受按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的约束)、仲裁庭就个案在仲裁过程中发布的程序指令(在遵守仲裁地法律、
    • 仲裁适用以下哪些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5
      1.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仲裁申请;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2.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3.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
    • 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0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