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证义务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0:11:52 128 人看过

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证人虽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并不是必须出庭作证的,因为当证人存在特殊情况,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如证人不具有上述特殊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其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证人出庭作证,一般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

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和程序性等事项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综上所述,证人作为法庭判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证据证明之一,法律要求最好还是有证人的出席才能够让事实更加清楚并且对当事人都有帮助,但是证人也是正常生活的公民而不能强制要求必须放弃其他事情就去为了帮助他人,此时就可以请求法院不当场出现。

在我国的诉讼程序当中,诉讼参与人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也是作为极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的,我们如果是作为证人的话,一定要积极的了解作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二、法院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所谓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除外。

证人的权利:证人享有作证费用补偿权。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证人的义务:1、出庭的义务,符合法定情形不用出庭的除外;2、如实作证的义务。

三、最新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证人的证人证言,如果要被采用的话,必须要在法庭当中经过公诉人和相关的人员查证之后,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当然了,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的义务的,如果有特殊的情况不能够出庭的话,也可以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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