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43:07 286 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有以下三种方式:

1、向当地的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局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与医院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3、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进行鉴定。

三种方法都是可行的,第三种方法最常用。

另外医疗纠纷还可以通过进行司法鉴定解决,司法鉴定结论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流程:

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规定期限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法定期限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医鉴办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医、患分别陈述事实,并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提问及必要的检查。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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