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办理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8:32:28
69 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市良江路3号(聚源大厦)
四、办理材料
准确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申请人公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内容有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六)品种特性介绍;(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
-
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5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