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标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4:10:31 482 人看过

■《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订版)

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版)

第二十五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5、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第二条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瘫昝袷戮婪装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民三函字[2001]第3号)

四、关于法院裁决将注册商标作为标的执行时应否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法院在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对注册商标及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予以执行。商标局在接到法院有关转让注册商标的裁定时,如发现无上术述内容,可以告知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补充裁定后再协助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法释[2001]1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02]357号)

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对于受让前的侵权行为能否主张权力?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之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商标的权利,对于转让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不能主张权力。但有特别约定或者商标转让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除外。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国家商标局2007/02/0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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