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和起诉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16:06 350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必须履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提到的60天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天内。从李的情况来看,它没有超过仲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必须先通过仲裁程序,诉讼时效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其仲裁申请超过60天期限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不予受理的通知,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仲裁的期限确已超过,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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