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有效该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8:55:39 72 人看过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格式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是由提供合同的一方事先拟定好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由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的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者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只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民法典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免责条款怎么确认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三)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英文免责条款被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当事人,而保险单却以英文规定除外责任,不便于油品公司了解、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对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除外责任条款。因此,主审法官认为保险单规定的除外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5万多吨大豆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保险公司以货损原因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为由,拒绝
    2023-07-26
    413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如何体现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双方通过协商之后才可以进行确定,如果一方的当事人不接受免责条款的话,本合同将是无法去订立的。同时必须得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免责条款需要能保障合同当事人的人身以及健康免受损害,否则就是无效的。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一般来说,以下免责条款无效:第一,显失公平的无效;第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第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第四,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第五,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
    2023-06-30
    87人看过
  • 如何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
    一、如何约定免责条款的内容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如果免责条款的表述不明确,在发生疑义时,会被从严限制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例如:1、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由于侵权责任规范适当兼顾人类活动自由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特殊职责,在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不明确时,应选择只免除违约责任。2、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因对过错责任的追究是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本要求,首先选择只免除过错责任。3、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在这里,免除的是出卖人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还是尚未交货的瑕疵责任?在用语不明确时
    2023-06-16
    232人看过
  • 定金条款如何认定无效?
    定金条款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定金,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民法典中房屋装修公司可以收定金吗《民法典》中房屋装修公司是可以收定金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定金最高是合同的百分之多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三、二手房交定金一般是多少不得超过二手房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
    2023-06-27
    481人看过
  • 如何理解免责条款
    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根据此项条款规定,缔约一方可免除或限制缔约另一方所负责任。这种条款主要出现在标准形式合同、票据或收据等合同中。免责条款往往只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因而可能是不公平的。因此,香港法律对免责条款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免责条款的实施,应根据下列规则:(1)当事人应采取合理步骤,将免责条款通知对方或有关人士,尤其在标准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不能仅凭把合同中免责条款交给对方而要求免责。在当事人接受合同之前,应向接受方说明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内容。(2)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提出,如在订约之后出现的免责条款无效。(3)免责条款的含义必须清楚明确,不得含糊其词。例如,某合同有免责条款称:"某方不负任何责任",法庭会判该方应负疏忽大意造成损失的责任。因为该条款未提出包括"疏忽大意造成损失的责任"。(4)如果受害一方以基本违约为理由把合同视做已被解除,整个合同连同合同中免责条款都将被终
    2023-06-14
    142人看过
  • 免责条款如何在合同中得到有效应用?
    免责条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说明义务。合同中的什么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合同中以下免责条款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这是
    2023-07-06
    27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包括以下方面:1.民法典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2.保险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3.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属于保险这一特殊行业范畴,同时受《民法典》及《保险法》的调整。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2023-05-03
    193人看过
  • 免责条款有有效限制吗
    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为,符合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免责条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5、由于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
    2023-07-25
    234人看过
  • 如何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一、如何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可以划分为以下3种不同的类型:(一)概括式规定。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订明哪些现象是不可抗力事故。例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所受影响的时间,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二)列举式规定。即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出哪些是不可抗力事故。凡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均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故缓引。例如,“由于战争、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暴风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则可以推迟装运时间,或者撤销部分或全部合同,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发生事故的证明书。”(三)综合式规定。即采用概括和列-举综合并用的方式。例如,“如因战争行为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买方或卖方不能在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如此种行为或原因在合同第×条规定的有效期后继续3个月,则本合同未交货部分即视为取
    2023-05-03
    21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免责条款是否合理
    大多数都是无效的杨先生出去吃饭,把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吃完后,他发现车被另一辆车撞了,但肇事车早已溜走,经询问无人知晓。杨先生赶紧到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杨先生对事情的经过并不清楚,也找不到侵害车辆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免除30%的赔偿责任。杨先生仔细看保险合同,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也无可奈何。我国《保险法》只是以免责条款的形式规定了哪些条件应当满足,而没有从本质上规定哪些条件应当满足。不少车主认为,只要合同条款应该具有法律效力,既然条款中有这样的免赔条款,他们只能接受自己的命运。很多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都会添加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东西。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黑与白”都具有法律效力。确定某项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合理、公平并不容易,也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只有在具体案件中,法官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结合其他条件来判
    2023-05-02
    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无责免赔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李某驾驶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小型轿车与步行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至王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3年12月15日,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489元。庭审中,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二、保险无责免赔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关于保险合同中无责免赔条款的效力问题,有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条款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内容,因此是有效的。本文认为,该条款在客观上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是无效的。(一)从保险标的的内容来看,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本案的商业三者险是典型的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2023-04-15
    290人看过
  • 设定自我免责条款无效
    近日,丘北县工商局接到一个投诉电话:一手机店主因消费纠纷与顾客打闹起来,要求消费者协会前来调解。原来,家住树皮乡的沈某花了520元在县城杨某的手机店内买了一部二手手机,可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通话故障,于是其找老板要求免费维修。店主杨某以销售之前有约近日,丘北县工商局接到一个投诉电话:一手机店主因消费纠纷与顾客打闹起来,要求消费者协会前来调解。原来,家住树皮乡的沈某花了520元在县城杨某的手机店内买了一部二手手机,可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通话故障,于是其找老板要求免费维修。店主杨某以销售之前有约定为由拒绝维修。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杨某在销售手机时向沈某开具了一份售货凭证,并注明:无人为损坏的一个月内保修(排线或显示屏除外)。杨某称:故障是排线接触不良所致,因有约在先,不在保修范围。执法人员表示:杨某排线或显示屏除外的约定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
    2023-06-09
    410人看过
  • 免责条款的特点如何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
    2023-03-06
    322人看过
  • 判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指南
    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如下: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5、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说明,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情况有什么?1、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2、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2023-07-02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免责条款如何认定一般免责条款有效性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9
      免责条款满足以下条件时,认定其有效性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义。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行为,威胁一方制定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四、免责条款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风险。 五、如果是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方应尽说明义务。也就是订立免责条款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
    • 对于免责没有约定,那么免责条款如何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3
      合同中以下免责条款无效:(一)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法律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给予特殊保护,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对另一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则违背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通常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思。(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一方财产无效的条款,因为这一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
    • 免责条款如何有效合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1
      具备下列要件的合同免责条款才会有效: 1、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 2、提供免责条款的一方必须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 3、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如何才是有效的免责条款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7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1、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免责合同如何认定无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4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为此,《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