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对于这样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非法行医的现象。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
国庆实施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全文)
9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公开规定网上判决书是什么
214人看过
-
网上公布自己的法院判决书犯法吗
344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在法律上有何具体规定
22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
255人看过
-
法院裁定书网上公开吗
181人看过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在什么网上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
-
法院裁裁文书网上公布后,当事人是否可以把已公布的裁判文书删除?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3这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确定,如果法院违反以下规定已经公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删除,否则无法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15条内容是怎么样的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5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裁判文书的原本一致。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笔误的裁定书。办案法官对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的一致性,以及技术处理的规范性负责。
-
根据最高法院裁判文书规定,哪些文书可在互联网上公布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4根据最高法院裁判文书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
-
法院判决有裁定书具体有什么法律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