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销售者的产品瑕疵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54:04 350 人看过

一、哪些是销售者的产品瑕疵责任?

关于销售者的瑕疵责任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对此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第40条为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

1.由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承担责任次序有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仍是由直接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3.根据民法的规定,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二、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有什么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主观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

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3、赔偿顺序不同:产品瑕疵的赔偿责任是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对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才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此,赔偿顺序有先后之分。而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适用责任不同: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

5、诉讼时效不同: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瑕疵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一、瑕疵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瑕疵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二、产品有瑕疵可以赔偿多少产品有瑕疵可以赔偿的范围包括:1.因产
    2023-04-25
    68人看过
  • 销售者对出售的产品有哪些责任
    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经常会遇到销售者认为自己也是受骗者,应当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情形。那么销售者对于出售的产品到底应当承但什么责任?关于销售才对出售的产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负有哪些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有明文规定。下面结合条文进行解释:(一)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具体包括:(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2)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4)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6)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违犯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
    2023-05-01
    492人看过
  • 产品瑕疵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就应确定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过错责任来自何方。也就是说,是销售者、生产者的过错,还是消费者、用户使用不当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有有力的证据来判定是与非。二.产品质量方面证据的取得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依法手段而取得,这里主要是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证据。第二种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行举证,来证明其产品没有质量缺陷。第三种是用户、消费者为证明其使用的产品有质量缺陷造成损失而提供的有关证据。一、产品质量举证责任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产品质量的侵权就适用这一原则。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对方造成的,加害方就要负民事责任,这就是举证倒置原则。
    2023-02-28
    208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条件
    一、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是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任,但如债务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对方,并为免除责任的约定,则其约定应当无效。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条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应该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则不能请求销售者承担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合同都可能产生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
    2023-04-25
    418人看过
  • 产品瑕疵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就应确定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过错责任来自何方。也就是说,是销售者、生产者的过错,还是消费者、用户使用不当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有有力的证据来判定是与非。二.产品质量方面证据的取得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依法手段而取得,这里主要是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证据。第二种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行举证,来证明其产品没有质量缺陷。第三种是用户、消费者为证明其使用的产品有质量缺陷造成损失而提供的有关证据。一、产品质量举证责任的规定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产品质量的侵权就适用这一原则。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对方造成的,加害方就要负民事责任,这就是举证倒置原则。
    2023-04-17
    108人看过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1、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对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这条规定包含了四层含义:一是规定了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及确立的归责原则;二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范围;三是规定了生产者免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条件;四是明确生产者对其免责负有举证责任。据此得出:(1)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表述,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严格责任理论是20世纪6、7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产
    2023-03-03
    44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销售者应该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我国《》第40条规定了销售者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三种情况: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指不具备产品的特定的用途和使用价值,比如制冷空调不具备制冷性能等。事先作出说明的,比如明确标明为处理品,可不承担民事责任;不事先说明的,应承担民事责任。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是指不符
    • 产品质量瑕疵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5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
    • 预售商品房有哪些产权瑕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9
      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 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3、联建的商品房。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
    • 产品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