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保险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52:12 397 人看过

法定免责,是指保险法规定的对保险人责任的免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因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而解除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或者退还保险费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欺诈保险合同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欺诈行为而解除。《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另有规定的除外(见下文)。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部分错误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费用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赔偿。(三)故意行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满两年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返还其他有权受益的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杀害未遂的,丧失受益权。(4)《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合同约定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的约定返还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自杀,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5)刑法:

保险法第66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造成自身残疾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满两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的约定退还保险金。第二,免除保险责任有哪些限制?对保险人免责范围的限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条款的监管。通过加强保险条款的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界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防止保险人免责范围的过度扩大,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2)保险人规定免责条款的义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如果保险人不明确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保险人的免责范围将受到一定的限制。(3)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方法,如字面解释、目的解释、整体解释等。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保险条款由保险人提前打印。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必然会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为了避免保险人拟定的保险条款的模糊性,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当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含义不明确,不能用一般的合同解释方法来解释时,应当不以保险人为受益人,而以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为受益人进行解释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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