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54:02 404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步骤有什么?

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具体订立寸,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

用人单位在招用合同制工人或其他人员时,应当先公布招工简章。

2、劳动者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招人员,结合自身情况,有选择地自愿报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以确定报名资格。

3、全面考核

用人单位对于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报名者进行全面考核,着重从身体条件、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考评。经过考核,对申请人作出尽可能合乎实际的评定结论,对于评定结论要张榜公布。

4、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通过对报名者全面考核之后,对于合格者应张榜公布,公开录用。并通知被录用者订立劳动合同。

5、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草案中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如对妇女及末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最低工资规定、工作时间等。在合同草案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继续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最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履行了上述手续后,劳动合同即依法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6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生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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