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灌阳县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采取多种手段,狠抓消费维权工作,受到消费者的好评。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增强市民维权意识。
一是组织街头宣传活动。该局利用3.15、灌阳农具节等重大节日和辖区乡镇的圩日,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共发放宣传资料24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13条,9家LED显视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条,出版消费维权专题墙报4期。
二是借助媒体强化宣传。为了增强宣传效果,该局在灌阳电视播放和当地报纸《今日灌阳》刊登新《消法》、《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集中销毁价值0.5万多元假冒伪劣商品1批,从而增强了消费维权的宣传效果。三是多形式强化宣传。今年以来,该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同时制作了内容有怎样识别地沟油、注水牛肉、掺假蜂蜜辨别的消费与安全手册10000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下半年计划投入资金在新街镇邓家村建立消费教育示范点。
二、强化维权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该局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成立了消费维权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老同志负责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消费纠纷处理、消法知识宣传等工作。
二是构建维权网络。为了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积极推进一会二站和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近年来,该局在农村乡镇、街道社区、旅游景区(景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等,设立了消费维权申诉、举报站(点),使消费维权延伸到村社、街道,为消费者编织起一道消费维权网络。
三是完善维权制度。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纠纷,该局制定了受理投诉登记制度、处理投诉时限制度、处理投诉督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四项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截止目前,该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件,处理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58万元。
-
兴化工商局力推消费维权工作
324人看过
-
忻城工商开展消费维权进农村
267人看过
-
鄄城县工商局退四项措施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94人看过
-
履行消费维权重要使命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167人看过
-
现阶段工商机关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255人看过
-
南阳市工商局践行群众路线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382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工商局消费维权的流程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6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仍然?有结果时,消费者可到相关行政部分去申诉。这里的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通过行政机构的干预,消费者仍会
-
工商局应该如何帮消费者维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4-08-24工商局如何帮消费者维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管辖、处理程序、附则4章36条,自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1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1997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5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
-
消费者维权工作的职能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9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意见,为我区的消费立法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2、统筹安排部署全区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侵权案件与消费纠纷调解的处理工作;3、组织制定和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协作机制及各项制度;4、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的合作配合,安排部署开展有关消费年主题活动、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联合专项整治活动;5、研究决定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
315车展消费者如何维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
-
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可以进行消费维权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