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有着怎样的产生背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42:36 364 人看过

一、网络隐私权有着怎样的产生背景?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带来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它使社会和公众的全部活动一览无遗,使文明的人类面临着一种被剥夺的赤裸的感觉。

二、网络隐私权有什么内容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有:

网络个人资料信息搜集的知悉权。知悉权是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权利,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搜集使用他人的个人数据资料时,必须向资料的所有者进行及时准确的告知,网络用户有权知道数据的使用者收集了哪些信息,信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些信息将被用作何用途以及数据拥有人的相关权利等。

资料搜集的选择权。用户的选择权主要体现在对个人信息资料的搜集使用上,在目前情况下,绝大多数网站所提供的服务都与用户付出的信息资料直接有关,如果用户不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完全提供网站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就无法获得网站的绝大部分服务,甚至拒绝访问,这样不利于用户选择权的充分实现,所以选择权的真正实现尚待时日,尚需各方的努力。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权。这是网络隐私权的核心,这一权利包括网络隐私权人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查阅被搜集和整理的网络个人信息资料并对错误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修改、补充、删除,以保证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完整、准确。也包括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网络用户本人的同意或授权,不得随意公开、使用或处置用户的网络个人信息资料。

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请求权。不论网站所搜集的是何种个人信息,只要涉及到网络隐私权,就必然与信息资料的安全问题有密切关系,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漏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操作上的失误致使信息资料或数据丢失,都将严重地影响个人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和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应当赋予权利人安全请求权:一方面权利人有权要求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持有人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另一方面,当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持有人拒绝采取必要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时,权利人有权提起诉讼或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职能机构申述获得行政强制力的支持。

三、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一、提出时间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它使社会和公众的全部活动一览无遗,使文明的人类面临着一种被剥夺的赤裸的感觉开篇所提出的那些事件也为我们证实着这些绝非危言耸听,或许网络侵犯隐私权案的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

二、主要表现

追究网络隐私权被侵犯的因素,主要是由网络的特性所决定的,Internet作为全球媒介不分国界,具有开放的属性,在相应的软件开发出来以后,就能够很容易地收集和储存相关信息,从行为上来看,目前,侵犯网络隐私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网络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隐私

即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网上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最令人震惊的事件是1996年1月法国总统密特朗解雇的私人医生推出了纪实作品《大秘密》一书,披露密特朗的健康档案。

未经授权收集、截获、复制、修改他人信息

1.黑客(hacker)的攻击。他们通过非授权的登录(如让“特洛伊木马”程序打着后门程序的幌子进入你的电脑)等各种技术手段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而被侵权者很少能发现黑客身份,从而引发了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2.专门的网络窥探业务。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进行窥探业务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0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私权相关文章
  • 【网络隐私权】用户网络隐私定价甩卖
    一张“黑色”的价目表提醒我们,在互联网上的私人信息已被人控制并暗自算好了商业价值。近日,包括银行账户、私人邮箱、社交网站登录账号的国际黑客价目表被曝光,但黑客产业链并非国外独有,记者发现了这张价目表的“中国版本”。网游账号最易被盗在“偷盗—出售”这条产业链上,最吃香、最易被盗的私人信息是“网游账号”。“一款热门游戏内测时,这样的网游账号能卖到500元,”金山毒霸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几百元也是常见的价格,因为网游账号里有虚拟货币和装备,而这些现在是有渠道换成真钱的。”长期跟黑客打交道的安全厂商对于易遭偷盗的“打击重点”了然于胸。据了解,像开心网这样的热门社区,尽管强调实名注册,但黑客们并不看好其商业价值,“一个开心网的登录账户和个人资料最多值几毛钱,QQ用户的资料也就值几分钱,黑客得手后往往将其提供给一些商家”。但这个价格仍然高于邮箱,在国际黑客价目表上,100万个国际电子邮件地址售价4英
    2023-04-24
    308人看过
  • 网络借贷出现的背景有哪些?
    1、需求决定了供给。每个人难免会遇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例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工作培训费用等等,虽然资金缺口不大,但在短时期内就是无法拿出这笔钱。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出现以前,个人通常可以通过向朋友借款、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难题。2、借贷自由,流程简单、快捷。网络借贷中介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从信息发布、资料审核到转账借款、利率计算、按期还款的“一站式”服务。网友只需注册成为网络个人借贷平台的会员,在一系列身份验证后,就可以在网站上发帖借钱。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生活照片、劳动合同、固定电话账单、手机详单、工资卡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都可以成为信用评价的依据,根据提供的证明获得相应的借款额度。相比于银行贷款复杂的手续,这种交易就像网上购物一样自由,对放贷者和借款人而言都比较方便。3、新的理财途径。相对于股市、不动产、黄金等其他投资品种来说,网络借贷中介平台
    2023-03-10
    304人看过
  • 垄断的产生的背景
    垄断是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本文简述垄断产生的原因。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同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发展,突破了单个资本的局限,加速了资本集中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生产集中的发展。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意味着企业数目减少,1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或几十个大企业手中,它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有利可图,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
    2023-06-07
    107人看过
  • 网络诽谤罪入罪背景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
    2023-08-18
    75人看过
  • 公租房的产生背景
    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夹心层。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处在这个体系的空白区。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厦门、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2007年,有关部门就公共租赁房开始调研时,一个重要背景是,希望通过公共租赁房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是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难题。他们虽然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刚刚就业,积蓄少,存在阶段性的住房困难。齐骥表示,政府有责任支持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公共租赁房就是很好的方式。
    2023-06-10
    374人看过
  • 关于网络隐私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有哪些
    网络隐私权遭受侵犯主要是由于互联网固有的结构特性和电子商务发展导致的利益驱动这两个方面的原因。1.互联网的开放性。从网络本身来看,网络是一个自由、开放的世界,它使全球连成一个整体,它一方面使得搜集个人隐私极为方便,另一方面也为非法散布隐私提供了一个大平台。由于互联网成员的多样和位置的分散,其安全性并不好。互联网上的信息传送是通过路由器来传送的,而用户是不可能知道是通过哪些路由进行的,这样,有些人或组织就可以通过对某个关键节点的扫描跟踪来窃取用户信息。也就是说从技术层面上截取用户信息的可能性是显然存在的。2.网络小甜饼cookie。某些Web站点会在用户的硬盘上用文本文件存储一些信息,这些文件被称为Cookie,包含的信息与用户和用户的爱好有关。现在的许多网站在每个访客进入网站时将cookie放入访客电脑,不仅能知道用户在网站上买了些什么,还能掌握该用户在网站上看过哪些内容,总共逗留了多长时
    2023-05-04
    287人看过
  • 民法典怎样认定违背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或者侵犯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第一,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二是侵犯隐私权的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个空间领域,一种秘密状态。隐私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监视、侵入、公布、扰乱和干预。三是侵犯隐私权的因果关系。指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四是侵犯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必须有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犯隐私的后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以归类为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姓名、肖像、地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生活和平;(3)非法跟踪他人,监控他人住所,安装窃
    2023-08-18
    452人看过
  • 消费者网络隐私权
    1890年英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和撒莫尔在佛大学校刊《法学评论》〉发表了《隐私权》,文中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对隐私权加以法律保护,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尚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限于住宅隐私权和通讯隐私权的保护,不包括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且缺乏特别的实施细则。㈠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客体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活着的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①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可分为:1)身体秘密,如身体隐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3)个人事实,置消费者
    2023-06-07
    155人看过
  • 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例
    法律综合知识
    前段时间,“孕妇让座事件”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事件回放5月22日上午,某论坛上一名网友发了题为《偷拍公交见闻》的帖子,并上传了4张未经任何处理的照片。图片的内容是一名孕妇挺着大肚子站在公交车上,她身边3个座位上坐着3名男子,这3名男子不是低头,就是把头扭向窗外,没有人给孕妇让座。孕妇就用自己的手机拍下了这一幕,照片中,3名乘客的面部被曝光。该网友(也就这名孕妇)没有做更多评论,只是在照片最后写了一句:“真给青岛男人丢脸!”这个帖子发出后,一时间成了论坛最热的帖子。网上言论一方面谴责乘客冷漠,另一方面谴责孕妇侵权。孕妇让座事件一名当事人因为被曝光,因此被单位解除合同(正在试用期),据说当事人在整理资料,直接找孕妇单位讨个公道,并且已经找到其单位要求赔偿。有律师认为,“在这件事中,孕妇并非将别人的照
    2022-11-08
    452人看过
  • 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网络侵犯隐私权标准
    一、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行为方式包括:1.个人的侵权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2.网络经营者的侵权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3.商业公司的侵权某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浏览、定时跟踪、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下载、复制用户网上活动的内容,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4.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专门设计了用于收集用户信息资料的功能,致使用户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二、网络侵犯隐私权标准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标准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
    2023-04-24
    162人看过
  • 网络时代与隐私权
    一、媒体新诱惑:高科技下无隐私?随着科技手段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介的成长,对隐私构成的威胁已来势汹汹。高科技下无隐私,今天在美国和加拿大,有1.12亿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网上可寻;只需花点钱,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他人的信用卡号码、社会保险号码、银行账号、信用记录、驾驶执照、法庭记录、不动产及债务情况,有些更为私密的如离婚申请、公司注册和经营状况也标价可查。正如华盛顿电子信息中心的T·Berger所指出的那样:在网上需要更多的措施来保护个人隐私,当科技手段在迅速向前发展时,安全防护显然没有跟上步伐。现在,凭借高科技手段,对隐私的获取和侵犯变得轻而易举了,而以传播和公开信息为生存手段的媒体自然面对的是更大的诱惑和挑战。如何在快速提供大量信息的同时,避免涉及那些不该公开的私生活领域,已成为当今网络时代媒体面临的新课题。二、媒体和隐私权隐私权的提出,本身就与媒介密切相关。
    2023-06-07
    390人看过
  • 企业集团产生的背景
    企业集团产生的两大背景: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的有限经营规模提出严峻挑战;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出挑战。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产庭日前经过调研分析认为,知识经济发展将对知识产权诉讼产生四个挑战:挑战一:导致诉讼动机多样。传统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合法权益。受知识商业化影响,当事人开始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以获取市场竞争有利地位。在案由选择上除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外,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纠纷等亦为当事人常诉案由。挑战二:导致批量案件增加。为增加竞争对手赔偿压力,部分当事人选择在特定时期内集中诉讼批量案件。一旦原告赔偿请求获得支持,竞争对手将面临巨大的赔偿压力,直接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批量案件增加亦导致法院审判压力的增加,人案矛盾进一步突出。挑战三:导致调解难度加大。部分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无合作动力,在诉讼中缺乏调解的诚意,明
    2023-06-28
    118人看过
  • 网络隐私权对传统隐私权的若干突破(上)
    学界正在对隐私权问题进行探讨。网络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隐私权的冲击十分明显。论文从网络技术对现实生活影响的角度,分析网络时代对隐私权的新要求,比较其与传统隐私权之间的差距,论述网络隐私权较传统隐私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对象、权利属性上的突破。作者认为:网络隐私权的主体不限于自然人;网络拓展了隐私权的对象范围;网络隐私权不再是单纯的人格权,而是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复合型权利。隐私权的概念最初源于美国。[1]初创时期的隐私权是用于保护个人的著作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从内涵上看相当于现在的著作权。[2]随着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隐私权内涵不断丰富,逐渐从著作权中脱离出来。在英美法系,法官通过判例的形式将隐私权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权利。[3]隐私权也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法律概念。我国的一些法律中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4]而隐私权”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少数的几部法律中提及。[5]我国
    2023-05-05
    414人看过
  • 网络隐私权法律的适用
    法律综合知识
    一、网络隐私权法律的适用我国在上世纪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才将隐私权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权利逐步开始规定在我国的宪法和其它的法律部门里。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至今没有相应直接的规定。对隐私权的保护,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中。现行《民法典》颁行以前,公民的很多民事权利都未能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更不用说隐私权。而现在我国民法作为最基本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的法律却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而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而事实上,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同属于人身权中不同性质的权利,这样所带来的结果是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实际效力减少,隐私权寻求法律保障的实际可诉性、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受害者请求司法救济。在生活中,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网络隐私权的纠纷程上升趋势,但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几乎是一片空白,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
    2022-04-23
    497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私权
    词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隐私权
    相关咨询
    • 怎样防范网络隐私权侵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 传统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的界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而网络隐私权,根据我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网络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用户在享受网上服务时,所登记的姓名、家庭住址等身份识别信息。二是个人的财产状况
    • 网络侵犯隐私权的举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7
      首先,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侵犯隐私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隐私权限制的法定情形,明确普通公众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不同保护规则。 其次,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普遍意识。 再次,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网络服务商应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删除侵害隐私权的网页内容及时处理
    • 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第一,侵权场所的特殊性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行为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通过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的,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决定了网络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网络上显示的识别侵权人身份的资料通常情况下都是虚假的,侵权人在网上很容易掩饰自己的身份,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通过网络进行一系列网络隐私侵权行为如网络攻击、非法刺探、搜集、加工、传播、利用个人数据等隐私性质的信
    • 民法典怎样认定违背隐私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
      侵犯隐私权或者侵犯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第一,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二是侵犯隐私权的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个空间领域,一种秘密状态。隐私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监视、侵入、公布、扰乱和干预。三是侵犯隐私权的因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