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农民工怎么维护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46:03 404 人看过

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企业确需裁员,则据理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普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兄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等解决途径。

(1)协商。协商解决是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

(2)申请调解。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协商和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仲裁。农民工可以直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5)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农民工遭遇企业裁员该怎么办?
    农民工遭遇企业裁员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1、两者支付条件不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两者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主观过错不同。经济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金是强调过错责任的;4、单向或双向不同。经济补偿是单向的,而赔偿金是双向的,既有企业向员工赔偿,也有员工向企业赔偿;5、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对过错方的惩罚。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
    2023-03-21
    147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建议与实践
    农民工讨要工资可以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果某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现在劳动局可以向劳动局讨要工资吗不能在异地讨要工资,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才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
    2023-07-22
    220人看过
  • 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一、土地纠纷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
    2023-03-30
    285人看过
  • 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主要力量。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重要力量,必须将重点放在规则的制定与监督执行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力量。(1)公正执法,提高服务能力地方各级政府要形成以劳动部门为主,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筑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立体的法制环境。定期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大对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执法力度,建立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加强企业监管,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与创业服务;做好政策宣传,激发社会互助力量;进行制度创新扩大政治参与、引导舆论支持等。政府应加快扩大农村养老保险惠及范围。(2)严格执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机构当前在正规的劳务市场中,一般用人单位对学历要求都非常高,不少工种还要求有技术资格证书,适合农民工干的活儿非常少。而一些黑中介往往以介绍工作为名借机赚黑心钱,农
    2023-02-16
    124人看过
  • 先予执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京口区法院民一庭通过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促使用人单位先行给付一名在镇江打工的淮安籍农民工杨某住院手术费60000元,解决了杨某因股骨头坏死急需手术治疗的费用。2012年春节后,淮安人杨某来镇江打工谋生。一番辗转之后,杨某在一家企业谋得一份搬运工工作。2012年6月份,杨某在工作时被坠落的货物砸伤,造成其右股骨头骨折伴髋关节半脱位、右第五肋骨骨折,杨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一番救治,杨某好转出院。2013年上半年,杨某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7月份,市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杨某为工伤。2014年8月中旬,杨某的病情出现反复,原本受伤的部位股骨头坏死,需要做置换手术。可此时杨某因为之前近两年断断续续的治疗已经花空了家里的积蓄,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杨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劳动仲裁部门未予受理。无奈之下杨某起诉至京口区人民法院,请求让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费,但却未能提供用人单位的银行账
    2023-06-06
    241人看过
  • 以工伤维权为重点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护
    自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以来,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权益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仍然比较低;二是农民工工伤待遇落实仍然比较难。建筑业农民工工伤维权是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以工伤维权为重点,全面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一、规范农民工用工制度。一是必须尽可能减少劳务派遣;二是所有用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具体事项,包括禁止拖欠工资。这样,才能从用工制度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增加社会有效需求的最根本措施,也是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逐步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三、全面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现在要从长远着眼,积极鼓励支持农民工全面参加养老保险、
    2023-06-07
    360人看过
  • 农民工遇到单位裁员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企业确需裁员,则据理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3-06-14
    260人看过
  • 企业名称权益如何维护?
    对公司名称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公司字号(商号)权的保护。企业字号是一种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性质的独立权利,是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无形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将企业的字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一但核准,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通过将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护。面对企业字号被他人抢先注册成商标这一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如下防范策略:1、及时将企业字号进行商标注册。2、对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提起撤销申请。企业名称组成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并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由此可见,商号应是企业名称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首先确定了商号才能确立企业名称。因为在企业名称的诸要素中,只有商号具有可选性,其余公有名称是不依企业意志而变化的。所以,企业名称规定中应明确商号的选择条件,但该法却以企业名称的选择条件替代之,从而淡化了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地位
    2023-07-08
    191人看过
  • 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由于城区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渝北区与全市近郊区一样,农村土地矛盾比较突出,少数外出务工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得到合法保护,影响了务工农民在外务工的积极性,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受到一定影响,为此,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及其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的工作日程,常抓不懈。一、基本情况及现状渝北区是重庆直辖市的北大门,所辖人口较多,统计资料显示,全区总人口90.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55万人,耕地面积42.23万亩,农民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41.58万亩,承包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8.46%,人均耕地0.789亩,人均承包地0.776亩。全区农村劳动力34.45万人,平均每个劳动力应承担的承包地面积为1.207亩,初步测算,农业的劳动只占农村总劳动力的64%,按照劳动量以此计算,渝北区农业的劳动只能容纳7万人农业劳动力,27.45万人农村劳动力就成了农业
    2023-06-07
    324人看过
  • 进城就业农牧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劳动合同须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用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农牧民工一旦找到工作,首先要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提示: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二)无效劳动合同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受伤概不负责,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是否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提示: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了无效劳动
    2023-06-24
    166人看过
  • 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一、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另一部分是指外出进入城镇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二、农民工在社会的特殊地位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三、农民工的现状农民工即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
    2023-06-18
    414人看过
  • 津南区员工权益维护
    劳动争议调解
    津南区劳动仲裁流程: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有如下步骤:(一)确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公司的办公地址,然后在地图上搜索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二)整理材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三)提交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就可以去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
    2023-07-03
    3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权益维护指南
    企业法人提起诉讼:1、在起诉书上,应当说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电话号码、当前地址和邮政编码;2、填写人民法院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人打官司,也可以委托一两人的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位、地址、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以便法院联系。如何进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流程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2、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5、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六、开庭审理;七、调解或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23-07-12
    104人看过
  • 企业非法裁员怎么处理,怎么维权
    企业非法裁员,劳动者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一、工资仲裁流程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二、拖欠3个月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
    2023-04-07
    300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企业加班怎么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还想干么,想干就扛着。但要收集加班的证据。不想干,就用这些证据到劳动仲裁去告他,一告一个准,可以得到一大笔补偿。每月加班100个小时,绝对违法,每月加班不能超过60小时。给多少加班费也不行,而且,他给的一定不多,不符合标准。
    • 企业员工垫付货款该如何维护权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你在商店购买材料的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只是在一般的委托行为中,大部分是口头委托。你的企业被收购,财务发生相应的变化,你可以找到原先的负责人,让他出具证明,证明你是受他的委托在外面购买材料的。企业不付款的话,你可以以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起诉原先的企业。因为你所在的企业被收购为子公司,作为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可以作为法律主体的。
    • 企业用降薪变相裁员,员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
      对于此问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话,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企业无辜辞退员工员工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清楚你想问什么,单凭开小差单位可以你违反劳动制度而辞退你。
    • 农民工遭遇企业裁员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3
      农民工遭遇企业裁员可以按照如下办法来维权: 1、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企业确需裁员,则据理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普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