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15:06 381 人看过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有:

1、法剥夺非别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2、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

5、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6、司法人员非法拘禁知道没有犯罪事实的人;

7、其他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造成伤害如何认定

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达到24小时的,会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定罪处罚。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的,并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过失致人重伤,则不会单独定罪,要是故意导致他人重伤,则会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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