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9:40:50 69 人看过

1、管辖权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调解程序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

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程序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管辖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则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规则相同
    一、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地址相对固定,且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当。劳动仲裁律师提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管辖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却无权管辖劳动争议案件,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极为不利。第二,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不统一,与法院的设置也不同,有许多市辖区尚未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甚至在某些直辖市只有
    2023-06-06
    208人看过
  • 如何规定股东出资争议的管辖权
    如何规定股东出资纠纷的管辖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一般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着公司的外部利益。实际上,公司的主要办公地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总办事处可以设在注册地或者营业地,营业地可以有多个主营业地和次营业地。但会出现以下问题:(1)主营业地和次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营业地可能不是总办事处所在地。这往往导致管辖权异议。(2)增加了原告取证的难度。起诉时,原告必须到现场调查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3)注册地是唯一的,一般注册地是自然管辖地。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多个生产经营场所,但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在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营业地也可能受管辖。对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发现营业地为总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发现营业地不是总机
    2023-05-07
    330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异议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1、原告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待法院受理后,始知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2、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对受诉法院无管辖权;3、受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允许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
    2023-06-03
    9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有特殊规定吗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3、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一、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怎么办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
    2023-04-06
    286人看过
  • 如何解决反对法院管辖的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违反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外,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他们可以根据审查结果申请管辖权异议审查并移交或决定在原法院审理相关知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一):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首先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但如果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应就双方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以后受理的人民法院
    2023-05-07
    498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裁决书如何书写?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事实与理由:贵委受理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向贵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贵委将该案件移送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致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日期:二、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第一,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根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
    2023-06-26
    34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王成律师
    划分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相互间审理的具体分工,称为管辖。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2023-06-09
    255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管辖权如何确立?
    [案情]某汽车配件公司住所地在江阴市,同时在天津市开发区设有办事处。天津人徐某于2004年9月25日入职于该公司,并在天津办事处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徐某签订,且没有为徐某缴纳各项。2008年10月13日,该公司向天津办事处发出调令,明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调徐某到公司本部即江阴工作,徐某拒绝。2008年10月22日,徐某向天津市申请仲裁,以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双方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双倍工资。2009年1月7日,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徐某的申诉请求。1月21日,该汽车配件公司以不服天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由,诉至江阴法院,请求判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在天津,所以请求将本案移送天津开发区法院审理。[评析]审理中,对于本案的管辖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1、应当由江阴市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9
    459人看过
  • 如何确定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争议仲裁所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1、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本市市区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市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
    2023-08-16
    375人看过
  •  仲裁庭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 动 仲 裁 如 何 确 定 管 辖 】劳动仲裁如何确定管辖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而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立和管辖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因此,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可以在
    2023-09-08
    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权明确了
    劳动争议管辖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黄丽萍李蕊)针对民营、股份制等企业在劳动争议管辖上出现的新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并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指出:城六区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用人单位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和外地驻城六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城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乡镇、街办、个体等企业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城六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管辖。在4月1日前,由各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已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审理,不再移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某一劳动
    2023-08-17
    225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二、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劳动法律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劳动法律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023-07-25
    309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对应法院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者一旦被用人单位雇佣,就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从而使劳动关系具有了一定的人身性。同时,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又使劳动关系具有了一定的财产属性。劳动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劳动争议事项关系到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容易激化,所以要求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久拖不决,常常会把小事闹大,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体现就地及时处理争议的原则。但也涉及级别管辖问题,即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具体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有的省规定,省级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央和省属单位,以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市级受理市属单位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他争议案
    2023-02-25
    91人看过
  • 产权争议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根据该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一、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地域管辖1、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2、商标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02-24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目的是明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 更多>

    #劳动争议管辖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法律依据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
      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异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
    •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裁决书如何书写,该如何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8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裁决书的书写,是应当包括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的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具体裁定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此时是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的。
    • 劳动争议应该如何抢夺管辖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0
      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仲裁委提出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