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综合计算工时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0:22:27 373 人看过

综合计算工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劳动生产率;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就业状况。

一、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扣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具体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3、基数最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资。

5、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三、劳动法底薪多少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关于第1项中'最低生活费用'的确认,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2条的规定,《劳动法》第49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对调查户数的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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