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征地补偿的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的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分析,否则自己的事情处置就会有着不小的难度,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事情解决与当地的政策不要相违背,只要自己没有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那么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出现问题,自己需要注意。
-
河北省阳原市有哪些地方有征地补偿
156人看过
-
2021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490人看过
-
河北省有哪些蔬菜种植补贴政策?
132人看过
-
河北省土地使用税2020新政策有哪些
397人看过
-
广东省征地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441人看过
-
河北省煤改气补贴政策
216人看过
征地补偿分配是指对因征地而获得的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和分配的过程。这些补偿费用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是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需要考... 更多>
-
河北省宅基地有哪些政策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8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八条农村居民不得在自留地、承包地上建造住宅。农村居民承包开发荒废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建造用于存放生产工具和看守的房屋。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开发土地的数量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建房面积。
-
河北省房屋征收补偿和赔偿政策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广东省征地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2广东省征地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
-
2016省遵义农村征地有哪些补偿政策?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1遵义市农村征地补偿最新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它附着物补助费等,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
-
河北省土地确权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1河北省土地确权政策: 一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底线,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承包地块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的土地,严禁借机乱收费。 二要把握以确地为主的确权原则。凡是土地已经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一些特殊情形,可以根据农村实际,通过民主程序和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