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44:32 69 人看过

关于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1/01/17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事厅苏劳社[2000]38号各市劳动(社保)局、人事局:根据苏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原由省人事厅负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能已划转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确保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事厅苏劳社[2000]38号

各市劳动(社保)局、人事局:

根据苏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原由省人事厅负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能已划转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确保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管理职能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是中央正确决策。这一举措,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条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的主管部门和领导,要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他们的思想,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继续巩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前,要保持队伍的稳定。

二、要发扬敬业精神,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拨付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涉及众多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基金的收缴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该收的要收,该补的要补,特别是要花力气想方设法重点解决部分单位长期欠缴保险费的问题,继续保持多年来较高的收缴率。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该拨付的,必须及时和准确拨付。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和机构经费的管理。严格规范基金的拨付手续和办事程序,把好基金进出关,保证专款专用,坚持“三不”政策,即不担保、不借贷、不炒股,确保基金万无一失。认真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苏财社[1997]60号文件的规定,社保机构经费的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坚决杜绝经费超支和乱开支现象的发生。

四、要加强工作联系,积极探索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机构在当地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前,如在工作中遇到具体业务问题,可及时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养老金支付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闽劳社[2001]73号省直各有关参保单位: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闽人发[2000]38号、39号、40号、2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缴费用工资项目调整为:(一)职务(或等级)工资;(二)级别工资(或津贴);(三)基础工资;(四)工龄(或教护龄)津贴;(五)岗位津贴;(六)职务津贴;(七)地区补贴;(八)考勤奖;(九)其他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补贴项目。缴费工资项目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角分尾数的,一律就高整入元。二、养老金支付项目调整为:(一)基本离退休(退职)费;(二)生活补助费;(三)生活补贴费;(四)地区补贴;(五)地区生活津贴。三、未列入上述养老金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离休人员的护理费、交通费、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生活补贴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费、归侨补贴费等,仍由单位按原经
    2023-06-05
    26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部直属驻豫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2001]30号水利部直属驻豫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水利部直属驻豫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16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经办水利部直属驻豫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基本养老金拨付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基金的管理工作。二、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河务局、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所属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同时,按月将所属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报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
    2023-06-05
    265人看过
  • 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和标准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1/01/1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1]28号省直各参保单位:我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从1993年10月1日开展以来,其缴费比例从未作过调整,目前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省政府苏政复[1993]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省级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1]28号省直各参保单位:我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从1993年10月1日开展以来,其缴费比例从未作过调整,目前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省政府苏政复[1993]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按照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2%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由
    2023-06-09
    315人看过
  • 关于做好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我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我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能满5年以上的,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二、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一)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经县以上组织、人
    2023-06-09
    26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继续做好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长江港航监督局:1996年,根据我部《关于开展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交水发〔1996〕399号)的部署和要求,各省对水上“三乱”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通过自查自纠,制定了实施标本兼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治理措施,取得了成效。领导重视、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是防治水上“三乱”取得成效的关键。江苏、山东、海南等省都由省纠风办公室或省廉政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一些省厅、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成立了相应的专门领导班子,基本上做到了齐抓共管。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一些省的水上“三乱”问题初步得到纠正。苏北运河原来共设固定和流动检查站50多个,治理整顿后,只保留了9个站点,对不符合规定的站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撤除和清理,从源头杜绝了多家收费的现象。京杭运河济宁段撤除非法检查站7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检查收费站一
    2023-06-08
    290人看过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在机构分设中做好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总公司各附属机构:当前,人保公司系统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和机构分设。现将机构分设中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划分、工作移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如下顺序划分:(一)个人缴费部分。按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及台帐记录的个人缴费数额、随人员分流进行划分,即谁交的钱,谁带走。(二)单位缴费部分。1.离退休人员按每人3000元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备付金,周转金,随离退休人员的分流进行划分,即每个离退休人员带3000元基金。人分到哪家公司,即将基金带到哪家公司。2.扣除上述提取基金外,剩余的基金,按原分公司在册人数平均,随人员分流进行划分。二、管理费及计算机专项基金按产、寿险分公司各50%进行划分。三、机构正式分设之前,在新设公司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办公室的机构、人员、帐户、档案管理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统筹工作暂由财产险公司负责
    2023-04-22
    20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代发养老金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厅、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劳社[1997]16号各地、市、县劳动(人事)局、工商银行: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代发养老金办法及其他一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措施,适应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减轻了企业事务性负担,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受到了企业和离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根据劳动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71号)和劳动部《关于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银行代表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积极稳妥地推进养老社会化发放工作。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在原有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途径和方式。要结合各地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2023-06-05
    391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后养老保险接续怎么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4、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
    2023-03-30
    126人看过
  • 如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核算工作
    一、如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核算工作行政单位会计应在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下设置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明细科目,用以记录和反映单位部分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计提和缴付情况。在其他应付款总账科目下设置代扣个人养老金和代扣个人职业年金明细科目,用以记录和反映工作人员个人部分养老金、职业年金的代扣和缴付等情况。行政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部分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离退休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养老金、个人部分职业年金科目。行政单位分配(计提)工作人员工资时,借记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离退休费)科目。行政单位为工作人员按月向社保机构缴付养老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养老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行政单位为工作人员按月向社保机构缴付职业年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
    2023-04-30
    209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5]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2023-06-10
    418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1、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1、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执行。基金转移标准为: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加上自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计算的缴费额本息。2、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凡于199
    2023-06-09
    179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8]60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已翻印下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规定,现依据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从1998年9月1日起,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现移交我省管理企业、单位,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统一参加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由省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并负责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二、199
    2023-06-09
    133人看过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自谋职业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处理意见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自谋职业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处理意见的通知2006-1-24闽劳社文[2004]282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自谋职业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处理意见的通知2006-1-24闽劳社文[2004]282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4]9号文)精神,经研究,现就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自谋职业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可改为执行
    2023-06-09
    31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保监局:自2005年1月我会下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以来,各保监局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2006年,全国共有161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过外部审计,占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76.64%.外部审计制度对提高监管效率、提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作用,更好地应对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外部审计制度。各保监局要适应监管形势的新需要,将是否执行外部审计制度与换发许可证等事项相结合,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外部审计制度。二、积极组织,确保外部审计的质量。各保监局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保险中介机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予以把关,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将监管要求及重点(包括《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执行情况)落实于审计项目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向管理水平较差的保险专
    2023-04-23
    14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参保当然是可以的,但是网上毕竟是网上,有很多问题还是建议大家去当地社保局咨询。 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查询方法: 1.带上个人的社会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直接查询; 2.通过当地社保局公布的社会保险查询电话进行查询; 3.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 4.百度搜索里输入"xx地区养老保险查询",然后选择一个官方的网站,然后你会看到有很多条目,有医疗保险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是否可以继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是能继承的。如果该工作人员参加了社保,在其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被继承。但是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除非具有出国定居等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何时开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按照相关政策,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就高不就低。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对于“中人”的养老金金额,按照新旧两种方案测算,按照测算结果金额高的那个数据发放,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职工无论是在职死亡还是离退休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或余额)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