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债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52:54 126 人看过

一、保管合同是债权吗

保管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概念还有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从法律上讲,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二、保管合同的一般条款需要包括哪些

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一)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三)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四)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五)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六)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七)验收的方法;

(八)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九)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三、保管合同的法律概念

保管合同也称寄存合同,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二)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四)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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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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