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12:17 166 人看过

一、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二)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三)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五)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六)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二、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必须到场吗

放弃继承房产,要求公证,公证时要求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到场说明情况并签字。不只是所有子女,如果被继承的人还有父母在世,他们的父母也应到场。不能同时到场,可以分别去,但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过公证处或房管局为办理方便,一般会要求同时到场。如果确实有继承人因行动不便、道路偏远等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写下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也有的公证处可以办公证员到不能行动的人家里现场办理公证。

三、放弃继承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

1、房产继承权放弃的公证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

2、提交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和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3、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公证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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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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