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单位对外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3:30:23 77 人看过

【各地高院观点】

《北京高院民商事案件解答五》规定:在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中,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被挂靠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相对人同时起诉挂靠者和被挂靠者的,如果合同相对人对于挂靠事实不明知,由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合同相对人对于挂靠事实明知,首先由挂靠者承担责任,被挂靠者承担补充的民事责任。合同相对人只起诉被挂靠者的,被挂靠者对外应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在被挂靠者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被挂靠者对挂靠者享有追偿权。

《江苏高院意见》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江苏高院指南》规定:施工企业仍应对挂靠的实际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的行为负责,实务中目前普遍的做法是施工企业与挂靠的实际承包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高院解答》规定: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归纳与评析】

对于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材料采购合同等)的情形,各地高院基本一致认为应由挂靠人承担责任。有争议的问题是,实践中挂靠人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往往更倾向于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引发的合同纠纷中,被挂靠单位如何对外承担责任。

福建高院认为: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尽管福建高院同时规定了一个但书条款,即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但该规定的现实意义不大,因为实践中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了保障其诉请能够得到实现往往倾向于起诉资产实力更佳的被挂靠单位,或将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而较少单独起诉挂靠人。

江苏高院的观点较为务实,即规定施工企业与挂靠的实际承包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高院的规定则较好地平衡了被挂靠单位和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在合同相对人同时起诉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时,赋予被挂靠单位通过举证证明合同相对人对于挂靠事实明知从而承担补充责任的救济途径,以避免合同相对人与挂靠人恶意串通损害被挂靠单位利益的情况;在合同相对人只起诉被挂靠单位时,为了有效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被挂靠单位对外应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被挂靠单位享有在其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挂靠人追偿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对此问题,南通中院《关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责任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通中法[2010]130号),从严格审查基础事实、正确区分行为性质、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稳妥认定表见代理等方面,对于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的责任认定问题,分门别类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虽然该文件仅仅是南通中院的指导意见,但对于同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施工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与挂靠单位责任划分
    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通常承担着比挂靠人更大的责任。虽然挂靠施工在表面看起来只有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的个案中,这三方之间的关系应该依法理顺,并确定各自的利益和权利。责任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通常承担着比挂靠人更大的责任。虽然挂靠施工在表面看起来只有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的个案中,这三方之间的关系应该依法理顺,并确定各自的利益和权利。就是他们之间的责任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 建 筑 工 程 责 任 划 分 : 被 挂 靠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023-10-03
    114人看过
  • 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发生工伤谁是承担单位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挂靠在单位对外经营的,挂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
    2023-02-24
    405人看过
  • 挂靠经营纠纷中被挂靠企业对外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1)第三人明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的。由于第三人明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仍然与之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该合同一般情况下只约束第三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企业不承担责任。(2)第三人与挂靠人签订合同后发现是借用被挂靠者的营业执照、业务介绍信、公章、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合同专用章空白合同书但不依法请求撤销的。虽然第三人是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的借权关系,但其可以通过请求撤销合同的方式予以补救,但其不作为,因此,该合同只应在第三人与挂靠人(借用人)之间发生效力,出借人(被挂靠企业)对此不负民事责任。(3)挂靠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由于挂靠人与第三人恶
    2023-04-17
    272人看过
  • 侵权责任被挂靠方是否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被挂靠方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注销车辆发生事故谁担责注销车辆发生事故一般由实际使用人担责,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挂靠车辆发生交通
    2023-06-25
    153人看过
  • 如何区分被挂靠方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纠纷中,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则被挂靠方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挂靠合同纠纷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拖欠工程价款或者管理费。在挂靠中,挂靠人通常是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工程款交付结算关系,发包人先把工程款拨付到被挂靠人名下,再由挂靠人到被挂靠人处领取,这样被挂靠人掌握了工程款的主动权,而挂靠人处于被动地位,因被挂靠人不按双方之间的协议支付工程款引起纠纷。二、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哪方担责呢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如果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三、风险挂靠中
    2023-02-04
    479人看过
  • 挂靠单位是受益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挂靠是指由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从事运输经营的活动。对外而言,挂靠人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内而言,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的是一种资质等级,车辆的真正所有人实属挂靠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在诉讼中应为共同诉讼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的复函》规定,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运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一、车辆挂靠公司是否合法车辆挂靠公司在一定条件下需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才是合法的。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以
    2023-03-13
    498人看过
  • 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
    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一、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二、建筑公司挂靠的法律责任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
    2023-04-12
    132人看过
  • 分析挂靠单位在事故车辆民事责任中的地位
    事故车辆挂靠单位应当与实际车主承担完全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只要存在挂靠关系,挂靠单位就必须对肇事车辆事故责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民法典劝酒民事责任如何认定劝酒者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责任的情形,有以下情形的,需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强迫性劝酒,明智对方身体原因不能饮酒强迫其喝酒的;2、一起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者其他地点导致发生事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
    2023-07-19
    65人看过
  • 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一、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应对策略:1.及时发放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
    2023-03-24
    492人看过
  •  事故责任归属:单位如何担责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还应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而分管负责人则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安 全 生 产 谁 负 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在企业中
    2023-09-05
    246人看过
  • 挂靠关系责任应由何方承担
    挂靠关系该这样担责任:1、关于关联合同纠纷的处理。通常确认关联协议无效;关联方将管理费税款除外返还给关联方,关联方对关联协议涉及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债权债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为关联经营违反了建筑业特许经营的规定,关联方借用资质等级的权利,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所以关联协议无效;2、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4、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关联方应将非法收取的管理费返还给关联方,关联方应享有关联方协议涉及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权利和义务。挂靠关系的法律责任范围挂靠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通常需要以被挂靠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常见的有与材料供应商、工人、设备租赁商等签订合同。实际上,与上述人员形成合同关系的为挂靠人。如果挂靠人违约,不按时支付材料费、人工费、租赁费等费用,那么合同当事
    2023-07-04
    110人看过
  • 公告解除挂靠关系挂靠车出事故单位不担责
    单位公告解除挂靠关系,但挂靠方未在公告期内办理解除手续,期满后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无需担责。案情河南省固始县公路局的一名职工利用便利,将自家的一辆货车挂靠登记在公路局名下。不料,其雇佣的司机与人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受伤并截肢。6月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原告张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合计977583.6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22000元;超出部分855583.65元,由被告张某某承担二分之一,即427791.82元;余款由原告自负。法院查明,原告张某,农民,住固始县蒋集镇张圩村。被告张某某系固始县公路局职工。2009年10月7日下午14时40分许,张某驾驶自家助力车,沿蒋集镇三里村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固(始)陈(集)公路时,与张某某雇用的司机钱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陈集乡行至固始县蒋
    2023-06-25
    402人看过
  • 挂靠关系到底该如何去承担责任呢?
    挂靠关系应将违法收取的管理费退还关联方,挂靠方对挂靠协议涉及建设项目形成的债权债务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已缴纳的税款为所属项目的应纳税额,已实际缴纳,不予退还。另外,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还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共同承担责任。“挂靠关系”公司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
    2023-07-31
    302人看过
  • 商事合同纠纷中挂靠单位民事责任是什么?
    商事合同纠纷中挂靠单位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第三人明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的。由于第三人明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仍然与之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该合同一般情况下只约束第三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企业不承担责任。(2)第三人与挂靠人签订合同后发现是借用被挂靠者的营业执照、业务介绍信、公章、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合同专用章空白合同书但不依法请求撤销的。虽然第三人是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的借权关系,但其可以通过请求撤销合同的方式予以补救,但其不作为,因此,该合同只应在第三人与挂靠人(借用人)之间发生效力,出借人(被挂靠企业)对此
    2023-02-15
    12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施工单位挂靠是否对挂靠人承担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9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原则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 挂靠单位要对挂靠人施工行为承担责任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3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原则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 挂靠单位的对外责任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重点是双方是否有购货合同,合同主体是谁。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和一个买卖合同关系,二者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 被挂靠单位在纠纷中承担什么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12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
    • 被挂靠单位的施工人要承担责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1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原则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