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灭失,宅基地所有权仍属于原登记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一、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定要经过登记吗
需要。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需经依法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是否要把房产过户?
不动产登记不是过户,不动产在合法转移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手续,否则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的。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屋抵押贷款没有抵押合同, 能起到担保作用吗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抵押合同不是判断担保是否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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