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广州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2:00:38 336 人看过

税收一直都是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以及固定性,所以交税也成为了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组织应该要进到的义务,但是每个地方的税收标准和时间也有所差异,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广州的规定来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后若干配套措施和业务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248号)第七条第八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99年仍按在10月1日至11月15日缴纳。从2000年起除出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每年6-9月征收”的规定,自2000年起至今,我市纳税人房产税(从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当年6-9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我市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是自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四条规定,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第六条规定,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根据上述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和房产。如果上述单位用于经营的土地和房产,以及非国家拨付经费事业单位
    2023-05-05
    480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是否符合规定
    一、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税务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该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且其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迟于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故形成少缴土地使用税。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使用证户主可以进行变更,但是不能随意进行变更,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准备相应的材料,这种说辞是不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023-03-02
    444人看过
  • 河南工业土地使用税缴纳额和缴纳地是怎么规定的
    一、河南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额依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城市郊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第四条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二)开封
    2023-03-01
    306人看过
  • 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进行缴纳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
    2023-06-27
    352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交房后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房地产企业交房后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2023-06-21
    72人看过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缴纳么
    一、土地使用税的含义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
    2023-03-17
    9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时间有多长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时间是多久?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4月和10月,但一些地方税收没有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1。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年度计算,半年申报缴纳。上半年在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低于下半年10月15日前的全额税款。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年度应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可按月或按季申报(一个会计年度不变),申报缴纳期限为每月月末前后10天。按月、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行政分支机构确定后报市局备案,交征收大厅备查。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1。应参照土地和住房面积、当地税率和地点确定税额。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一种财产税。2。按房产税税率:从价税:1.2%;从价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住宅,房产税暂减为4%)。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地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按土地使用
    2023-05-02
    49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在哪里缴纳
    1、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在每年的4月、10月缴纳,也可以在4月份一次全部缴纳。2、土地使用税向地税申报,申报完成后,填写缴税单之后到单位开户所在的银行进行缴纳。3、申报方式按照主管税务局给你单位定的是网上申报还是上门申报。一、沈阳市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规定依据《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单位为平方米。尾数在零点五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一平方米计税;尾数在零点五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税。第七条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七个等级,各等级年纳税额如下:一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五元,工业和其他行业三元五角;二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四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三元;三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四元,工业和其他行业二元五角;四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三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二元;五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二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一元五
    2023-02-20
    36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税缴纳有何规定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厂是租赁的,租金每年8万,五年内增加1万。租赁的工厂是锦州区一个村委会的土地。从公司成立到2005年,我们交了房租。他们到地税局开发票给我们。从2006年开始,我们正常支付租金,但由于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万元)的问题,发票一直没有开给我们。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否属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范围,而不是农村地区。地方税为什么要征收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如果缴纳了城市土地使用税,这个农村集体土地该由谁来缴纳?你们有什么相关政策吗?律师答复:目前,我市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规定,建制镇管辖的行政村也属于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如果你的公司在一个镇的管辖范围内,它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出租给“村委会”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土地使
    2023-05-08
    106人看过
  • 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哪些房产免纳房产税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二、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
    2023-06-21
    315人看过
  •  企业在停产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
    企业由于去产能和调整结构政策而停产时,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土地税的免税政策。但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并在发布前获得批准。同时,企业享受的免税政策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如企业按正常要求停产,之前未处理的房产税、土地税,可以等到其恢复再进行征收。如果企业由于去产能和调整结构政策而停产,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无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并在发布前获得批准。同时,企业享受的免税政策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如企业按正常要求停产,之前未处理的房产税、土地税,可以等到其恢复再进行征收。 企 业 停 产 是 否 需 要 缴 纳 房 产 税 和 土 地 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停产时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房产税和土地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房产和土地,无论是否在使用中。因此,企业停产期间,只要拥有房产和土地,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
    2023-09-08
    138人看过
  • 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土地税吗?
    一、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土地税吗?要给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投资性房地产都涉及哪些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1、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
    2023-06-03
    447人看过
  • 新房契税缴纳时间规定
    新房契税缴纳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纳滞纳金。一、买房契税在哪里交买房契税在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交。另外,缴纳契税还应带正规发票,购房合同上所有购买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期房的还应补充《房屋交接书》原件等材料。《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
    2023-03-23
    170人看过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规定是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
    2023-02-13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多久, 企业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很高兴为您解答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
    • 房地产企业尚未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3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征税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1、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
    •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1、是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