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7:20:16 492 人看过

一、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中构成要件有: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二、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无处分权人对标的物有权利之外观。

在实际生活中,若无处分权人没有实际现实占有标的物而欲同善意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其必定会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证明或者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能够判断出出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指示交付中期公示的效力相对较弱,但也因为如此,才更能够显示出公信的效力强度,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出让人权利外观的理解,增强了其对出让人的信赖,从而与之为交易行为。

三、善意取得需要追认吗

民法典规定,善意取得不需要权利人追认,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合法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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