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阐述家*险,现特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家*险险种予以介绍。
1.普通家*险
普通家*险,是保险人专门为城乡居民开设的一种通用型家*险险种。它曾经是保险人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提供的唯一险种,现在则变成了家*险险种中的一种主要险种,其他家*险种基本上都是在普通家*险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业务。因此,普通家*险具有基础地位。
2.定期还本家*险
定期还本家*险,又称家财两全险,是兼具家财保险和满期还本双重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它是在普通家*险的基础上产生的又一种较受保险客户欢迎的家*险险种。定期还本家*险具有利息抵充保险费、定期还本、保险期限多样化等特征。
3.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
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是一种面向居民家庭的特色家*险种。该险种由一个主险和三个附加险组成,主险又分为火灾险、综合灾害险和地震险。当被保险人住宅及宅内财产因发生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受损时,保险人支付全部或部分保险赔款。此外,保险人还承担下列费用:若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为施救被保险财产受到人身伤害,按保险条款规定负责给付保险金;若灾害事故致使住宅不能居住,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补贴被保险人家庭的寄宿费用。这两种费用保障超出了传统家*险的承保范围,但可以满足保险客户的客观需要。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有:附加盗窃险、附加住宅责任险、附加房屋租金险。
4.安居综合保险
安居综合保险,是一种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综合保险,其特点是险种具有组合性,保险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而加以选择。
5.团体家*险
团体家*险,是以团体为投保单位、以该团体的职工为被保险人并承保其家庭财产的家*险业务。它是为了适应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团体为职工统一办理家*险及附加盗窃险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种承保方式。
6.家*险附加盗窃险
所谓附加盗窃险,是指在家*险主险的基础上专门以被保险人可能遇到的盗窃风险为承保责任并由保险人承担被盗财产损失的一个附加险种,它虽然不能作为独立业务承保,但因盗窃是家庭财产面临的主要风险,亦成为多数家庭投保时必然选择的保险。因此,附加盗窃险在家*险中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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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记载保险金额,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所确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当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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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家庭财产不能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不能保险的家庭财产范围:包括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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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额,如何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的,由于其目的在于补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保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如何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呢?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到:家庭财产保险是分项承保、分项理赔的,所以在投保时,各类财产都有自己的保额:房屋的保额是房屋的实际价值;家具、家电的保额是其对应的实际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各类财产的损失赔偿要以其自身的保额为限。其次,由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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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保险费应当如何分配?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指投保的家庭按规定向保险人分期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储金,如果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赔付财产损失;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合同期满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返还全部保险储金。一般家庭两全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储金累积的数额也较大。此类保险的保险人是以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储金所产生的利息作为保险费收取的,在性质上类似于银行储蓄,但又与银行储蓄有所区别。主要区别在于银行储蓄的利息是归存款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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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财产保险里面包含家庭保险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它承保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家具、家用电器、非机动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资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居民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写明属于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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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不一致,应该如何认定财产保险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根据《保险法》第32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广义上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有形损失)、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与家庭有关的仅指财产损失保险,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机动车保险、自行车保险、房屋保险、家用电器专项保险等。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共同适用的原则和保险合同订立、履行的规则,在《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两者的保险标的不同,因此不论在理论上,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