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管局(发至房管所)、市房产经营公司、各郊县房管所:??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日市局曾发了沪房(86)公字发第503号《关于印发〈提高本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的计算口径〉的通知》,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现经研究作如下补充:
一、同幢房屋有二种不同结构的,应以其主要结构认定。四面无墙身的房屋,按其租金单价的50%计算租金,二面无墙身的房屋,按其租金单价的75%计算租金。??
二、作生产、仓库、办公等非居住使用的房屋,如结构是砖木三等以下的简屋,其租金按砖木三等结构单价的75%计租。
三、单位(或个人)承租户在同一间无分隔的房屋内作二种不同用途的,其面积各按房间的1/2计算,租金按各自用途的房屋单价计算。
四、厂区以外的房屋作托儿所、技校、疗养所使用的,其租金应比照学校、医院的房租单价计租。??
五、单位租赁的房屋,全部作为职工集体宿舍或家属宿舍使用的,不列入非居住用房调整范围。
六、实际作为营业、生产使用的平台,按原建筑结构租金单价的1/5计租;露天扶梯的租金,按其建筑面积的实际投影面积的1/5计租;已加门窗的阳台均按建筑面积与原始房屋同样计租。
七、直管公房和系统单位自管的房屋,合用公房的基地(园地),且无明确各自使用范围的,按实际使用户数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基地(园地)租金。单位(或个人)利用公房基地新建、改建房屋的,如办妥征地手续的,不收基地(园地)租金。
八、单位(或个人)未经房管部门同意,已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拆除,新建或改建房屋的,房管部门首先要根据《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对产权进行处理后再确定新的租金额。如产权处理有困难的,房管部门可采取补偿面积的办法,由建设单位补偿面积,房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补偿的房屋结构,按照不同用途计算租金。
九、租赁户名与实际使用单位(或个人)不符的,其房屋作非居住使用的,原则上要进行清理整顿,在处理前暂按现用途交纳临时使用费。??
十、郊县房屋作生产、仓库、办公使用的地段等级,近郊为丙、丁、戊三个等次;远郊为丁、戊二个等次。具体等级由各县确定后报市局核批。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合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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