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6:02:20 70 人看过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

一、有几家法院以执行多一个人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的,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法院应当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债务人是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到法院的分配程序中。一般按债权比例分配所执行的财产。

2、债务人是法人,在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获得清偿。

3、债务是法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破产程序进行分配(一般按债权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三、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都包括哪些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如下:

1、由破产企业占有、使用,且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由破产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3、其它不归属为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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