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可以同时签订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5:21:49 101 人看过

劳动者如果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就不能够再到被派遣的单位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能够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所以是不可能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缴纳个税区别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为雇主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某项或某些工作,雇主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个人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领取工资报酬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单位或者雇主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个人为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劳务领取工资、薪金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一项或几项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通过价格衡量劳动者完成的劳动量,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

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新个税法规定按照个人个税起征点由3500提至5000部分拟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行实施;综合征税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而综合征税的意思是指,从明年1月1号开始,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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