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由哪些政府部门负责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4:15:11 489 人看过

食品安全监管分为3个层级。

首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再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食品安全实行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协调本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

第七条在本市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本市。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名录(以下简称重点名录)。

本市对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制定统一的抽查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

第九条本市实行向社会公布畜禽和畜禽产品、蔬菜等食品生产企业推荐名单的制度。列入推荐名单的条件和程序,分别由市商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并公布。

推荐名单中公布的企业违反本规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公布部门应当将该企业的违法情况通知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将该企业从推荐名单中取消,通报与上述企业签订定向供货合同的单位,建议其解除合同。

第十条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与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定向进货渠道,并对进货情况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列入本市重点名录的食品及其生产者的下列信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集和公布:

(一)品名、品种、规格、商标;

(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生产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的情况。

列入重点名录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已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生产经营者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记载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

(一)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名单;

(二)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名单;

(三)获得驰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食品名单;

(四)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有关部门查处、限期追回的情况;

(五)责令暂停购进或者禁止销售的食品名单。

第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对食品进行简易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应当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和列入国家标准的测定方法,依据检测结果可对认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实施临时控制措施;实施临时控制措施后,应当及时将被控制的食品交由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复测,并依据复测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等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出厂时和零售前,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品名、产地、生产企业、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蔬菜在本市零售市场销售前,应当有包装。包装可以采用大宗简易包装、小包装或者其他包装。

包装应当附着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品名、生产基地或者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采摘或者包装日期、净重等。有商标的可以标明商标。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的鲜、冻畜禽产品应当使用冷藏车冷藏运输。蔬菜应当封闭运输,使用敞篷车辆的应当采用遮盖和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鲜、冻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胴体应当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货源基地编号章,按不同供货人、不同批量分别签封。直接进入各类食品市场销售时,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员或者市场内的监督检验人员启封、验证、验章。

外地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本市销售的,应当经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检疫通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启封、验证合格,重新签封后方可进入本市。用汽车运输的,车辆应当经检疫消毒,取得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消毒证明。

第十八条经营列入重点名录食品的,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营者应当向初次交易的供货人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外地畜禽产品进京车辆消毒证明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记载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等事项,查验供货人备案公示情况。

第十九条经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做到:

(一)引导市场内的商户经营列入推荐名单的企业、基地生产的食品;

(二)指导并督促经营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与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三)制止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厂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以及没有取得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消毒证明的车辆进入市场;

(四)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行临时控制措施、对不合格食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五)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公示场内食品经营者的良好和违法行为。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和检测设备,对经营的蔬菜、鲜活畜禽产品进行自检。

第二十条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以及生产、加工、贮存的场所,规范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第二十一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记录;

(二)畜禽实行计划免疫后,佩带免疫标识;

(三)建立畜禽检验检疫制度,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使用证书》。具体办法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加工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和畜禽产品;

(二)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水果、蔬菜、畜禽和畜禽产品或者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畜禽产品;

(三)加工、销售无法追溯来源的动物及其产品;

(四)收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限量使用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不得违反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动物用药休药期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追回。未销售或者已追回的食品,应当根据其不同属性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生产经营者发现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立即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或者收回。生产经营者主动追回或者收回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上发现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应当实施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购进、销售。实施影响较大的临时控制措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组织评估。

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在潜在危害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控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对食品进行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未附着标签或者标签标示内容不真实的,销售散装食品未向消费者明示或者明示内容不真实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不执行已建立的检查验收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建立生产记录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追回而不追回的,由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鲜、冻畜禽产品未使用冷藏车冷藏运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蔬菜未封闭运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地运输车辆未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检疫通道进入本市的,由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检,并对承运人按每辆车1000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开办者予以警告,并在市场显著位置挂牌公示;其中违反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执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第二十六条实施的临时控制措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关联法规:

第三十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合格食品。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食品安全归哪个部门管理?
    一、食品安全归哪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3个层级。首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再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2023-04-24
    439人看过
  • 农业食品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监管
    一、农业食品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监管农业食品安全监管由农业(畜牧)部监管。我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二、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1、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3、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4、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5、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6、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2023-06-06
    193人看过
  • 政府哪个部门负责公路管理?
    一般公路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筹资修建,比如国家交通部,各省交通厅,下面的交通局等等,每年国家都有一定的公路建设资金,各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上报申请资金修建,在修建过程中,同时会设置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网红归哪个部门管理网红归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网信部联合管理。因为涉及视听文化产品传播,所以在传播层面上讲,归广电总局管理。直播行业属于娱乐类,所以在行业性质上文化部门也有管辖权。直播属于网络传播,所在平台所属区域的网络信息部门,对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
    2023-07-17
    205人看过
  •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农业食品安全监管由农业(畜牧)部监管。我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二、食品安全标准内容有哪些食品安全标准(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
    2023-06-06
    159人看过
  • 网络安全由哪个部门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
    网络安全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一、占用公共楼道去哪个部门投诉可以向小区物业投诉,也可以向消防部门进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什么部门管理?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2023-06-28
    83人看过
  • 青少年食品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进行
    一、青少年食品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进行我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二、青少年食品安全标准(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三、青少年食品安全问题农作物:蔬菜水果类,农
    2023-06-06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食品安全由哪个部门负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30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 食品安全由哪个部门负责?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下,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因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
    •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形的,应当向卫生计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后续情况
    •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都由哪几个部门负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 食品安全负责地方哪个部门管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0
      1.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2.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下,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 3.因此,食品安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