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外商投资局等与雷远思侵权纠纷上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04:41 417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外商投资局。

法定代表人钟兴国,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长江,福建厦门自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黄呈建,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远思。

委托代理人邹瑞英,福建联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远思诉其审计决定侵权一案作出的(2002)厦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8年至1999年间雷远思、张琼月分别向厦门市外商投资局(以下简称厦门市外资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市台办)投诉,要求帮助解决公司内部股东权益纠纷。二单位接受投诉后,于1999年9月15日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决定对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远东公司)及厦门王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王将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以查明实际投资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限定二公司于5日内向厦门市台胞投诉受理中心提交帐簿和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该函件分别抄送雷远思和张琼月。之后,雷远思不服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认为,本案被诉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接受当事人投诉后,为查清事实而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该行为不但决定了一定事项并且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一定行为,对外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该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关于厦门市外资局、厦门市台办认为该行为属于调解行为的主张不予采纳。关于厦门市外资局认为厦门王将公司已被注销,经营陷于停顿,审计决定不影响其企业经营自主权,起诉应予驳回的主张,因被诉行政行为主要是为解决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厦门王将公司虽被注销,但雷远思作为厦门远东公司股东纠纷的当事人,又是原厦门王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与该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照《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该主张亦不能成立。厦门市外资局虽具有接受投诉、进行调解的职能,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超越了职权。据此,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4目的规定,判决撤销厦门市外资局和厦门市台办作出的审计决定函。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厦门市外资局负担。

厦门市外资局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雷远思的起诉。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是:

1、上诉人一审期间提供的雷远思复函、资金进入公司清单、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等证据,证明了当事人当时对被诉行为的态度。原审对此未予认定,是错误的;

2、被诉行为是依当事人请求,在协调解决纠纷过程中为查明事实而作出的,属于行政调解行为,原审不予认定是错误的;

3、上诉人一审庭审时补充提供的二份工商机关登记材料,是为了证明被上诉人的经营自主权并未受到侵犯的事实,进而说明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原审适用《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驳回这些证据,也是错误的;

4、原判认定行政行为超越职权于法无据。

厦门市台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当事人起诉。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是:1、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上诉人具有依法受理台胞投诉及纠纷解决的工作职责,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超越职权;2、被诉行为属行政调解行为,而非行政处理决定;3、审计决定函没有侵害被上诉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4、被诉行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被上诉人雷远思辩称:1、上诉人厦门市外资局上诉提及的三份证据材料是在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后形成的,依照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规定,原审不予采纳是正确的。同时,以当事人态度的好恶作为评价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也于法无据;2、二上诉人一审的举证,仅能证明其接到有关当事人的投诉,至于其是否有权立案、有否立案,以及是否进行居间调解等事实,均无证据证明。而所作出的审计决定明显为相对人设定了一定的事项和义务,且依据的是市政府同意,因此原审认定不属行政调解行为是正确的;3、企业暂时停止经营不等于没有了经营自主权意义中的所有权利,况且被上诉人一审期间已放弃了有关停止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行为的诉讼请求,因此厦门市外资局补充提供的二份公司年检情况资料不能证明被诉行为合法,也与讼争行为没有关联性,原审认定被上诉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正确;4、二上诉人不能提供其有权作出被诉行为的法律依据,原审认定其超越职权是正确的。为此,请求驳回二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一审庭审质证的证据有:

(一)厦门市外资局提交的:1、1999年7、8月间雷远思递交的四份投诉材料;2、同年9月19日雷远思对审计决定的复函;3、同年11月8日雷远思提供的一份资金进入公司清单;4、2000年1月21日雷远思对专项审计报告的意见;

5、2002年9月5日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的厦门远东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及厦门王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情况。其中证据5为一审庭审期间提供。(二)厦门市台办提供的:1、张琼月的申诉书及台胞证;2、2002年8月10日张琼月书面证言:3、2002年9月5日张艳娜书面证言;4、2002年8月10日厦门远东公司书面证明;5、《若干解释》第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三)雷远思提供的:1、1999年9月15日厦门市外资委、厦门市台办作出的审计决定函;2、厦门王将公司营业执照;3、本院(2002)闽行终字第6号行政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有哪些侵犯外商投资股东权益的纠纷
    1、实际投资者因欺诈行为未能取得股东资格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利用履行审批手续的便利,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伪造的合同等材料,并获得批准,第三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而本应取得股权的另一方未能取得股权。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后,a公司负责审批和登记手续,但a公司会申请审批,并将a公司的关联方C公司登记为合资方,B公司将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此时,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本身不因欺诈行为而可撤销,但a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致使B公司遭受损失,构成侵权。此时,B公司不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要求侵权人(a公司)承担欺诈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违约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返还转让金、赔偿损失等。二者构成责任竞合,被害人可以选择一种行使。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能否直接请求法院确认其应有的股东身份?该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
    2023-05-07
    114人看过
  • 有哪些侵犯外商投资股东权益的纠纷
    1、实际投资者因欺诈行为未能取得股东资格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利用履行审批手续的便利,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伪造的合同等材料,并获得批准,第三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而本应取得股权的另一方未能取得股权。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后,a公司负责审批和登记手续,但a公司会申请审批,并将a公司的关联方C公司登记为合资方,B公司将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此时,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本身不因欺诈行为而可撤销,但a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致使B公司遭受损失,构成侵权。此时,B公司不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要求侵权人(a公司)承担欺诈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违约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返还转让金、赔偿损失等。二者构成责任竞合,被害人可以选择一种行使。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能否直接请求法院确认其应有的股东身份?该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
    2023-05-07
    367人看过
  • 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连云港xx制药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经批准变更名称为江苏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公司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的所有涉及其生产盐酸吉西他滨产品工艺方法的证据材料均未提交给上诉人(美国)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进行质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室现存关于盐酸吉西他滨(连云港xx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批件档案中,没有xx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盐酸吉西他滨生产新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盐酸吉西他滨中试新工艺、盐酸吉西他滨新工艺小试中间体、产物及中试产物有关物质HPLC图和盐酸吉西他滨补充申请内容及依据等4份证据材料。xx公司声称其生产盐酸吉西他滨产品的工艺方法涉及其商业秘密,但未就其所称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界定明确的范围。xxxx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称:(1)一审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2023-04-23
    159人看过
  • 湖北誓清外商投资纠纷积案
    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近日,湖北积压多年的外商投资纠纷问题,开始被提上全面清理的日程。湖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外商投资中存在的有关经济纠纷问题,近期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可以协调解决的要抓紧协调解决;对需司法机关介入的要依法解决;对久拖不决、决而未了的,要分别落实责任单位积极寻找办法给予化解。湖北集中清理外商投资纠纷积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湖北现有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4000余家,其中香港、澳门、台湾企业占70%,其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企业。由于少数地方官员存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加之企业内部的中外合资双方存在矛盾,一些经济纠纷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此外,有些地方性法规由于地区差异性很大,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与国际惯例还不吻合,不能满足外资企业的要求。有外商直言,不怕激烈的市场竞争,就怕游戏规则不明朗。从湖北的地理位置、市场因素、产业基础和科技力量来看,引进外资
    2023-06-06
    96人看过
  • 外商投资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资涌入内地市场,由此带来外商投资纠纷也呈明显上升趋势。2001年,我院受理外商投资纠纷案件9件,占同期涉外商事案件数的25%;2002年实施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受理的该类案件剧增到35件,占同期涉外商事案件数28.7%;此后,该类案件步入平稳增长态势,2003年42件,占30.2%,2004年49件,占31%。一、基本特点及成因分析1、案件标的额占涉外商事案件标的额的比重呈逐年递减趋势。实施集中管辖前,受理涉外商事案件标的额均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中外商投资纠纷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标的总额较大,2001年1.4亿元,占涉外商事案件标的额的53.2%。实行集中管辖后,外商投资纠纷案件标的额占涉外商事案件标的额的比重逐渐下降,2002年39.3%、2003年30%、2004年降至26.1%。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标的额较大的中外合资、
    2023-06-06
    466人看过
  • 商标侵权上那个部门投诉
    一、商标侵权上那个部门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二、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有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
    2023-04-18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设计商标与市场雷同,被投诉,问商品被投诉商标侵权怎样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如果被投诉商标侵权后可以确定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使用了同类的商标,如果确实出现侵权行为后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停止侵权行为的。那么当事人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时也是需要收集对方出现恶意注册同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的证据,否则也是没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
    • 商标局侵权找哪个部门投诉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15
      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
    • 商标侵权向工商局什么部门投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6
      二、商标侵权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 产品和别公司雷同要上诉问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侵权结果发生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网络侵权案件因案件发生在网络,所以具有特殊性,在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的时候,一般原则是以被告的设备所在地为依据的,因为这具有确定性与合理性只有在被告的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无法确定时,才对原告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辅助进行适用
    • 当当商标侵权上哪个部门投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5
      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一般内设商标科、经济检察科等专门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在投诉前,权利人须尽可能地进行较为完善的侵权调查,如落实侵权具体产品及数量、制假售假的窝点与仓库、侵权主体性质及其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并获取一定的侵权证据,如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或照片、窝点与仓库的现场照片、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或收据、固化侵权行为的公证文书等。前期侵权调查完成后,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