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买房跳单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14:50:41 136 人看过

委托人买卖房屋时,如果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机会后,当事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可以认定为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一、房屋出租中介费由谁出

在实际情况中,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自行协商的内容,因此各地中介没有统一标准。

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

所以,这点还是主要是看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的,一切看你们自己的意思。

当然,因为现在房产买卖、房产出租市场较为火爆,所以在生活中也不断涌现出更多房屋中介。一旦判断失误,或是遇人不淑,那么就可能撞上中介骗子。

在产生房产中介纠纷的时候,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主要有如下:

1、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那你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那你就向物价部门反映;

3、中介没有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那你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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