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定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1:23:15 218 人看过

召开股东会有下列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应当对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召开股东会总经理是否要参加

总经理可以参加董事会。此外,公司总经理还可以担任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者解聘。

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有股东会委派的,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由董事会进行任命的,那么股东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体现股东的意志,那么公司的股东会也是需要定期进行召开的,一些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和重大的变更也是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通过后才可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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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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