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界定区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民间借贷,不涉嫌犯罪,进行无罪辩护。二是,以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P2P借贷、众筹融资的性质,并且该行为已取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从而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的法定要求不具备,而进行无罪辩护。
1、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民事行为,不能混淆经营投资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此种情况又可做如下两种区分:
一是,从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界定区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民间借贷,不涉嫌犯罪,进行无罪辩护。
二是,以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P2P借贷、众筹融资的性质,并且该行为已取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从而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的法定要求不具备,而进行无罪辩护。
2、按照量刑结果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从犯罪构成上进行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辩护(即轻罪辩护)。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量刑比集资诈骗罪轻,故可以辩护“嫌疑人主观上其没有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并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
3、嫌疑人(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告)并未采取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方式,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行为人客观上不能满足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依据必须是融资管理法律规定,而不能是其他法律规定。
5、单位犯罪中,嫌疑人并不是单位的全程实际控制人。
6、依照刑法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于起诉书所起诉的公司非法吸收XX等人公众存款共计XX万元的指控,应该去除在向社会公开宣传之前向亲友和单位职工吸收资金的部分,即指控的犯罪数额应相应减少。
7、案件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没有参与分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活动,亦没有直接参与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嫌疑人(被告)不应当对单位分公司的犯罪行为负责。
8、嫌疑人(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没有起到策划、组织犯罪的主要作用,而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有犯罪中止等从轻量刑情节,且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嫌疑人(被告)先后退还投资人部分损失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本案被害人对嫌疑人(被告)均表示谅解。
9、嫌疑人(被告)不知道涉案宣传和经营模式涉嫌犯罪,其仅仅起到了居间介绍的作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证据证实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且投资对象是特定的,都是亲朋好友,嫌疑人(被告)自己也参与了巨额投资,其行为没有侵犯国家金融秩序,主观上没有违法性认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10、控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按照刑法原则,疑罪应当从无判决。
一、集资诈骗罪辩护要点总结
按照《刑法》第192条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使用诈骗方法,三、非法集资。故该罪名的辩点可从行为人并不具备这三个要件来找。
1、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为:
一是行为人集资款的资金用于合法经营,而非子虚乌有的投资项目,占有挥霍的说法难成立;
二是许诺高额利息不能支付是诚信有亏,不能据此认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2、行为人没有使用“诈骗方法”。
3、行为人的借款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4、行为人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公司经营,其行为属于公司行为。
5、控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按照刑法原则,疑罪应当从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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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非法集资的行为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31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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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以承诺筹集资金为主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怎样的特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如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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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1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