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7:13:28 244 人看过

1、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

(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来管辖。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该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注:此类案件应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国领域外的我国运输工具上犯罪的管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若我国与相关国家无管辖协定,则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注:上述三种情况的适用有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发生的运输工具必须是属于中国国籍;二是发生犯罪时,该中国运输工具必须是在中国领域外。

3、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案件的管辖

(1)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正在服刑罪犯的犯罪案件的管辖

(1)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正在服刑的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脱逃,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被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国人犯罪相关文章
  • 职务犯罪的案件管辖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90%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全部是异地管辖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当管辖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换个地方审理,能够使办案人员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2023-06-01
    484人看过
  • 重婚案的管辖中的特殊性有哪些
    一,重婚案的管辖中的特殊性有哪些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16
    11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的管辖体系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种管辖方式;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两种情况;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三种情况。一、经济仲裁案件管辖的种类有什么?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四大类,现分述如下: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2、普通管辖,是指根据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3、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
    2023-06-21
    430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有哪些?
    1.牵连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2.专属管辖。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一、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地怎规定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地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
    2023-03-24
    266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2、一般就地域管辖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3、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4、但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或者合同的特别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合同履行地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就没有管辖权。一、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2023-03-07
    10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百零六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得到法律帮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尊重其人格尊严。第三百零八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第三百零九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第三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
    2023-08-17
    330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由人民法院进行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包括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
    2023-07-29
    158人看过
  • 如何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
    一、如何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有: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他特殊规定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二、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存在瑕疵怎么办当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存在瑕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商
    2023-11-06
    295人看过
  • 作为当事人有哪些特殊的管辖规定需要遵守
    一、作为当事人有哪些特殊的管辖规定需要遵守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该管辖优先适用于所针对的行政案件。特别管
    2023-09-24
    142人看过
  • 202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涉外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上诉的时间(30日),提交答辩的时间(30日),审限不受限制。二、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1)因合同纠纷对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
    2023-12-23
    380人看过
  • 特殊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
    (1)铁路等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9条)(2)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主要针对外国船舶)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0条)(3)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1条)(4)共同海损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的方法、技巧和依据。(一)管辖异议的提出的方式和时间。(民诉法38条)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一般是案件的被告。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
    2023-06-13
    79人看过
  • 军婚管辖权有何特殊规定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
    2023-05-08
    231人看过
  •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例外规定“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被告就原告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民事诉讼
    2023-03-25
    188人看过
  • 涉外管辖有什么特殊规定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
    2024-04-20
    34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人犯罪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犯罪与中国人犯罪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定罪... 更多>

    #外国人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
    • 涉外案件管辖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5-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这些案件可以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
    • 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权有哪些特殊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
    • 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特殊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权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有详细的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的案件管辖权都在法院。本法的特殊规定即第十八、十九、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