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03:35 84 人看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文章
  • 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性如何体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一方面,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2023-06-12
    139人看过
  •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是怎样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3、临
    2023-03-02
    155人看过
  • 我国机动车责任强制险制度概述
    【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制度概述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是指投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先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上一般也称之为“强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是一国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之需要,为分散交通事故所带来的风险与损害,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车祸受害者能够获得基本的损害赔偿。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作为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之前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具有如下特点:1.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已有一些地方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商业三者险,但从法律效力和适应性上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机动车强制保险,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
    2023-03-03
    466人看过
  • 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开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没有规定哪些公司必须要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2023-05-05
    20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何时开始实施?
    行政强制法实施时间是:2012年1月1日。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但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以及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的,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怎么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执政党,三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四是依靠法律、法规
    2023-07-07
    103人看过
  • 强制交通保险实施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强制交通保险实施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强制交通保险将检测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是“负责”还是“不负责”。如果判定车主有责任,强制交通保险的最高赔偿额为12.2万(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与车主责任无关)。只要判定业主有责任,将按最高限额赔偿。事故发生后,当判断车主不负责任时,最高赔偿额为12100元(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保险100元),这也是以责任为依据的。虽然保费标准会逐年降低,但事故数量与赔偿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使一年内发生多起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也会按照12.2万元或1.21万元的标准执行。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恶意驾驶行为,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即保险公司先向受害人赔付,再向事故车主索赔。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车辆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
    2023-05-31
    66人看过
  •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性质定位
    我国的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就此就断言交强险不是商业险是不正确的。《条例》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采取双轨制立场,即《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加以区分,这是直接造成交强险并非商业保险这种观念错位的主要原因。交强险存在的法律基础除道交法和《条例》之外,还有我国的保险法,交强险仍属于我国保险法第二条所调整的一种商业保险,只不过属于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所称条款和费率应当经保监会审批的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而已。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对立起来的理由还有一种说法,即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即使被保险人完全无责也要赔偿;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偿。这种说法的依据本身也不成立。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并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仍要给付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道交法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此
    2023-06-28
    342人看过
  • 机动车强制保险:如何理解和实施?
    机动车辆是指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实行机动车辆法定保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后,可减少或免除被保险人的经济支出,代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思考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确定机动车必须办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道交法》实施以来,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既出现了理论上的争议,也出现了法律上的争议。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尚未出台,目前保险公司仍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性)条款和费率执行,不是《道交法》中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而部分法院认为,《道交法》已实施,交警部门已按《道交法》执行,强制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
    2023-07-07
    110人看过
  • 哪些部门负责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检验?
    相关法条: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2023-06-05
    126人看过
  • 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之保险公司诉讼地位
    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之保险公司诉讼地位
    2021-11-16
    224人看过
  • 法制办等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答问(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有关精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保监会负责人回答了中国政府网记者的提问。记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有关部门负责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
    2023-06-12
    458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由哪个单位制定的?
    2006年7月1日,我国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全称为交通强制责任险。该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我国在2006年7月1日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全称为交通强制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 该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该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首先,我们需要查看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障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责任范围,那么保险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被保险人因人身伤亡、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过错或者意外事故导
    2023-08-30
    172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及建立意义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首先在于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在此基础上,借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效用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总体而言,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强制性,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广覆盖性,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保障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同样给予保障。3.公益性,即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遵循不亏损、不盈利的原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二、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2023-06-08
    347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
    2022-11-21
    45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责任强制险如何适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二、交强险的性质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一)交强险的强制性1
    • 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行的主要责任是交强险和交通肇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
    • 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处罚,交通事故的处罚措施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处罚措施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