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21:58:18 399 人看过

一、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件如下: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自愿达成了合意。如签订了借款合同,打了借条或者有口头约定以及存在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二、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债务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贷关系怎么才算成立

借贷关系成立,首先需要双方签订借贷合同或者借条。

借条只是构成借贷关系的形式要件,而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除此之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

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n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n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n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n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n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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