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时,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时,以下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的;
2.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三、农村房屋拆迁流程
农村房屋拆迁流程: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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