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主观方面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1:20:09 404 人看过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关于“知道”的解读,存在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括“明知”“应知”和“有理由知道”,“知道”的内容也有“概括知晓”与“具体知晓”之分。

1.知道的标准:“明知”而非“应知”或“有理由知道”

明知,是指行为人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存在。明知不同于应知和有理由知道。所谓应知,是指根据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预见范围,如果其应当预见侵权行为的发生,但由于未尽到“合理理性人”的注意和谨慎义务,从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有理由知道是指,如果一个“合理理性人”通过实施合理注意义务将会知道该事实,该行为人就会被认为推定知道该事实。由此可见,应知、有理由知道都为行为人设置了注意义务,行为人履行了注意义务就应当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没有履行该义务,就有着应当知道而不知道的过错。

从法律解释角度分析,构成商标间接侵权的主观故意的“知道”不应当包括应知和有理由知道:首先,故意与过失的内部构造不同。二者均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构造而成,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是希望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的“认识因素”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意志因素”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二者“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有明显不同,不能混淆和误用。应知和有理由知道为行为人设置了注意义务,判定时以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预见范围为基础,因此,其属于过失的认识因素。如果将应知、有理由知道作为判断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就等于在故意的意志因素中嵌入过失的认识因素,这在法律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其次,商标间接侵权责任中不应当给行为人设置注意义务。危险是注意义务的产生根源,危险的制造者或管控者应承担损害预见义务或损害防止义务。而商标间接侵权的行为人,如市场开办者,并非直接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人,不是侵权危险的制造者和管理者,没有义务管理和控制侵权危险。

2.知道的内容:“具体知晓”而非“概括知晓”

对于知道的具体内容,可分为“概括知晓”与“具体知晓”。不应将“概括知晓”或“大概知道”作为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标准,而应采取“具体知晓”标准,即行为人确切知道实际发生的侵权事实,这也是“明知”的应有之义。

首先,行为人只有“具体知晓”才能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具体知晓”与“概括知晓”是关于知道对象不同的描述。“具体知晓”的对象是特定的,能确切知晓某直接侵权人实施了何种侵犯权利人商标权的行为,而“概括知晓”只是对侵权行为有普遍性的认知。当市场开办者知晓哪一商户销售了何种商品侵犯了谁的商标权时,才构成“具体知晓”,如果仅知晓其市场内存在售假行为,而不清楚具体的商户,就属于“概括知晓”。明知某具体侵权行为,市场开办者才能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此时,其未采取制止措施,就可理解为具有间接侵权的故意。

其次,“具体知晓”符合商标间接侵权制度的设立初衷。在科技与商业十分发达的当下,商标直接侵权由以往集中化、专业化向分散化、业余化方向发展。面对众多、分散的商标侵权者,要求“间接侵权者”与“直接侵权者”就损害后果负连带责任,商标权人就能通过起诉更具有实力的“间接侵权者”及时获得有效的救济。间接侵权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权利人搜索成本与诉讼成本问题,这无疑是一个偏向于权利人的制度设计。然而,这种偏向必须要有所限制,否则将不适当地扩大商标权人的权利范围,对竞争造成损害。如果采用“概括知晓”标准,不管行为人是否知道特定侵权行为存在,其就可能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会进一步了扩大商标权人的权利,有违间接侵权制度只是适当扩大权利人救济范围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会损害公共利益。

最后,“概括知晓”有悖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间接侵权人为直接侵权人提供的帮助条件包括技术、仓储、经营场所等。这些帮助条件具有合法使用和侵权使用两面性。市场开办者开办市场时,其目的并非将市场专门或主要用于售假的经营场所,因此,应当给予市场生存空间。如果泛泛地猜测市场内可能有商户存在侵权,就推定市场开办者有帮助侵权的主观故意,无疑是加大了市场开办者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侵占罪的主观方面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一、捡油卡算侵占罪吗行为人捡到油卡后拒不归还的,数额较大的,属于侵占罪。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二、侵占罪走侦查程序中可以请律师公诉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而一般的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所以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走公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023-06-29
    116人看过
  • 主观方面的因素
    认识因素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意志因素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的特点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2、挪用的本意
    2023-08-04
    165人看过
  • 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其他方面的内容是什么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2、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二、代替考试罪具体法条有哪些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
    2023-03-26
    249人看过
  • 商标外观侵权认定,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商标侵权认定的标准:(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2023-06-17
    227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商标侵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二是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三是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四是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商标侵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第二、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第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商 标 侵 权 的 具 体 行 为 有 哪 些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2023-09-01
    180人看过
  • 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是怎样的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事实也要有认识时,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要件,才能构成特定犯罪罪过的内容。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不要求认识刑事违法性。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容易使有些人借口不懂法律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2、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
    2023-03-16
    443人看过
  • 商检罪主观与客观方面研究
    逃避商检罪的主观方面: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逃避商检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逃避商检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1、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7-17
    339人看过
  • 刑法对侵犯商标权方面的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分则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中,有3种是侵犯商标权方面的犯罪。具体是: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原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假冒商标罪。当时,在我国假冒商标方面的犯罪并不严重,很少适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越来越严重。假冒名牌产品冲击市场,引起人民群众不满。1983年3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市场经济下商标管理秩序。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履行国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义务,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为了严厉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促进商品质量的发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原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假冒商标罪之规定作了重要的
    2023-04-23
    390人看过
  • 法律规规定商标侵权情况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情况有哪些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3)伪造、擅自制
    2023-03-22
    449人看过
  • 怎样才算衣服外观商标侵权?
    一、怎样才算衣服外观商标侵权?衣服外观商标侵权的情况主要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算侵犯商标权。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1.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2.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
    2023-04-18
    191人看过
  • 报复陷害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理解
    报复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生产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生产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2023-07-18
    351人看过
  • 商标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恶意?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关于“知道”的解读,存在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括“明知”“应知”和“有理由知道”,“知道”的内容也有“概括知晓”与“具体知晓”之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即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市场开办者故意为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经营场所的便利条件,依法构成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一、商标侵权相似认定标准是怎样商标侵权相似认定标准:(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二、注
    2023-06-29
    88人看过
  • 商标犯罪主观罪过的规定是什么
    1、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体。这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即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商标权。具体地说,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如果侵害的客体不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是刑法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则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构成其他某种犯罪。2、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这是指违反行为人商标管理法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假冒商标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有如下特点:(1)侵犯商标罪是一种以作为的方式所进行的犯罪。商标专用权的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义务主体不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反之就违反了自己的义务,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2)犯罪者违反的法规必须是商标管理法规。如果违反的法规不是商标管理法规,而是其他方面的管理法规,也构不成侵犯商标罪,只能以其他犯罪论处。(3)侵犯的商标必须是他人的
    2023-03-20
    96人看过
  • 侵犯商标权罪的三个罪名怎样规定的
    侵犯商标权罪的三个罪名是: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罪的情形有专家认为,在下述容易发生歧义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用的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罪:1、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仅在拼写上少了一个字母的;2、行为人只使用了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3、商标权人没有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行为人假冒其实际使用的商标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
    2023-07-29
    32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诋毁商业信誉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8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
    • 商标侵权主观恶意的条件是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4
      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主要有: 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 的主观方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
    • 商标法不知侵权的后面一般会如何进行认定主观行为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7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
    • 怎样属于商标外观侵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1
      1.其他公司的设计已经注册商标,依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商标权,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情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你公司的设计若只有形状、色号与对方公司的设计不一样,其他的产品性质、用途等都一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