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拖欠工资的风险和对策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05:33 96 人看过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雇员,雇员可以终止合同,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支付补偿金

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支付补偿金:(一)无故扣减或者拖延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人的工资和报酬;(3)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4)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如果员工的工资无故拖延,管理层应支付拖欠的工资、赔偿金(拖欠工资的25%)以及必要时的赔偿金(但前提是造成实际损失)应对策略:

1。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工资

具体发放日期由企业和职工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定后,帮派应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支付工人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工资处理。不得扣除工资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不得像拖欠工资一样随意“扣除工资”

,工资扣减也属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将面临“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补偿”上述拖欠工资的风险

所谓工资“扣减”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除下列情形外,扣减职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非身体原因,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可以扣减其工资,扣除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时,单位的月扣除率必须低于员工月工资的20%

(3)员工请事假时,应根据一天缺勤扣除的工资计算

(4)要求病假的员工按病假工资支付工资,并可扣除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包括职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职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赡养费等,不属于工资扣除的

3。以借贷货币支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证券代替借贷货币支付。工资支付日期应尽可能宽松

为了避免工资拖欠的发生,工资支付日期的协议应尽可能宽松,以便给企业足够的时间计算工资和筹集资金。特别是计件工资和福利工资的实施需要留出时间让财务人员计算工资。为了避免某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迟工人确认,如财务结算或银行转账,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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