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川煤广能公司在全省率先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也拉开了我省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大幕。
省总劳动保护部部长谢政介绍,此次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是以集体协商的形式实现群体性维权,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我省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以防治尘肺病为突破口,卫生、安监、煤监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落实责任,操作性非常强。
据悉,广能公司此次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是工会向公司行政提出要约,公司在收到工会的要约后立即做出回应;之后,工会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并自下而上反复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听取职工呼声,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同草案;提交广能集团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工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工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何峥嵘和行政方首席代表——董事长高正强签字;报送广安市劳动和社会资源局审核登记。
此次广能公司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实现了合同谈判民主化、双方代表平等化、条款内容具体化、签约形式规范化、履行合同约束化、监督机制群众化六化运作模式。
看点一可操作性强
据谢政介绍,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要求操作性强。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
专项集体合同的操作性还表现在,合同要求企业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岗。同时规定,企业对从事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以及应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据悉,合同的操作性还表现在合同对履行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要求企业行政和工会方代表组成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每季度对本企业职业病专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专项集体合同还规定了劳动保护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检查,查出的问题先由班组解决,解决不了的报企业解决。
看点二防治主体责任更明确
郭勇是广能公司工会副主席,他也是我省第一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承办人,专项合同的签订让他感觉到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更加的明确了。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以广能公司为例,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广能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安全、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合同同时规定,企业决定职工劳动安全健康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专项合同同时明确指出了广能公司所属煤矿普遍存在矽尘、煤尘、高温、硫酸、噪声、硫化氢等职业危害因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以上因素造成职业病,合同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进行有效治理,降低了职业病率。
看点三明确了工会与职工权利义务
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了工会的职责是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健康权益的行为。工会参与企业制订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协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防治职工病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专项集体合同规定,工会对企业开展涉及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工会要通过开展群众性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发现明显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合同同时明确了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对危害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合同同时规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骆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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