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04:30:45 329 人看过

一、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我国劳动关系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稳定、静止的状态,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

其一,我国已形成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关系的形成和法律适用存在差异。

其二,我国目前劳动者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存在城市劳动力与进城务工的乡村劳动力、临时工与正式工、全职劳动者与兼职劳动者等就业人员。他们的社会背景、自身素质、享受待遇、适用规章各不相同,使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多样性。

其三,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

其四,大批跨国公司和国际财团在中国设立企业机构,促进了中国劳动关系的国际化,这种涉外劳动关系的发展要求中国的劳动关系运作要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及惯例。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问题

劳动关系不均衡。企业劳动关系失衡: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所有者有高度自主权,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被管理、被支配地位,且工会依附管理方,自我组织化程度低,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与资本方的力量悬殊,无法抗衡,而本该起到平衡劳资力量作用的政府却基本无所作为。

劳动市场非公平性: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加剧了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实力对比的不平衡,资强劳弱的特征明显,资本作为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增加,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劳动要素逐渐缺乏竞争力。

政府的天平偏向资本:政府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不但没有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还向资本方倾斜。

三方机制不作为。虽然各个国家劳动关系的具体模式不同,但在劳资关系的处理上,总体上都采用了三方协调机制,避免单方决定,以此来协调和平衡各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而我国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的建设与运行存在一定缺陷,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且多流于表面,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第一,雇主组织。在国际劳工领域,代表企业一方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作为中国雇主组织的代表已经占据了重要地位,但其地位一直未能在国内立法上予以明确。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企联在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中的职能发挥,也与其在国际上的地位很不相称。

第二,工会组织。由于工会委员会中拥有高比例的高层管理人员,工会委员会更加倾向于在结构内部协调雇员与管理方的利益分歧,而不是代表工会成员与管理方谈判;由于工会组织在体制上隶属于企业,很多企业的工会干部兼任党委和行政职务,使工会难以保持其应有的代表性和独立性。

第三,政府。一方面,由于现有的工会和雇主组织自身的功能及能力较弱,政府不得不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管理,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政府实际效率很低,官僚机构膨胀,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相反,他们还助长了现存的不和谐状况。

在国家经济的发展中,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特定的样子,有着属于这个时代的特点,劳动关系就是其中的一个体现。我国劳动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慢慢地脱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样子。而我们也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充分了解现在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起积极地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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