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执法机关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22:21 373 人看过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执法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执法机关部门如下:

1、在我国,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也包括工商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

2、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3、行政执法机关其实就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都拥有执法权,所以都是执法机关。

执法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宪法的解释权由哪个机构承担?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宪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既然‘解释宪法’是一项职权,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具有的,那么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解释宪法’的权力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全国人大。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宪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
    2023-06-03
    273人看过
  • 行政执法拖车费用由哪里承担
    行政执法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024-07-28
    446人看过
  • 2024仲裁机构规定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仲裁机构规定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2023-11-26
    181人看过
  • 执行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
    2023-02-19
    239人看过
  • 海关报关费用由哪方承担
    一、海关报关费用由哪方承担海关报关费用通常由合同双方根据交易条款来确定承担方。1.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当涉及指定货代时,如国外客户指定了货物代理公司来处理定舱位及报关等事宜,那么报关费用通常由该货代公司负责,并最终可能由买方或卖方承担,这取决于具体的贸易条款。2.在FOB(离岸价)出口条款下,上船前的费用和操作,包括报关费用,通常由卖方承担。而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货代,则主要负责上船后的操作和费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报关费用的承担方,以避免后续纠纷。二、报关费用受哪些因素影响1.报关费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运输方式、进出口国家的关税政策、海关审价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办理特殊证件等。2.对于高价值或需要特殊监管的货物,报关费用可能会相应增加。此外,如果货物在海关审价过程中需要提供额外的价格证明文件,也会增加报关的复杂性和费用。因此,在准备报关时,企业
    2024-07-23
    223人看过
  • 执行费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呢
    执行费由被告承担。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
    2024-04-29
    110人看过
  • 执行费由谁承担何时交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费用强制执行费用问题:强制执行费用视情况而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23-07-27
    374人看过
  •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担机关为谁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
    2023-03-03
    365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
    2023-08-12
    51人看过
  • 国家秘密保守的义务由公安机关承担吗?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我国刑法规定的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名是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规定的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罪名主要有三类:一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二是泄露国家秘密罪;三是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罪。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20年、10年。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和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实施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2023-07-06
    453人看过
  •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吗
    一、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吗1、没有“执法机关”一说,公安机关属于行政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一般意义上的司法机关指法院和检察院。2、司法警察:即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简称“法警”,隶属于两院管,单位门口悬挂国徽。公安警察:指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下设省厅市局,基层派出所,隶属于公安部,单位门口悬挂警徽。3、司法警察:维持司法秩序、保护司法安全(包括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査、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等),是对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的辅助性职能,是警察权在司法程序中的体现。公安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职能分为:(1)专政职能: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2)民主职能: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4、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公安机关负
    2023-06-11
    349人看过
  • 法院执行行政强拆由法院承担后果吗
    一、法院执行行政强拆由法院承担后果吗在某些情况下,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迁或许被认定为合乎规定的行为。若违章建筑的强制拆迁需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先行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或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决议之后,倘若当事人并未按照该决定立即停止施工,抑或经催告仍未按期完成自拆,则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命令相关部门执行强制拆除行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房屋被强拆后应该获得哪几项赔偿房屋价值损失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标准评估,以实际面积为准;损坏物品与装修
    2024-05-03
    116人看过
  • 我国承担执行刑罚的劳改机关有哪些
    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相关知识:假释如何执行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
    2023-06-11
    152人看过
  • 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一、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可以回原籍执法,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
    2023-03-06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吊销营业执照后果由谁承担,有什么相关的承担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 醉驾法院判1.5月拘役,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还是由执行机关执行刑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1、醉驾法院判1.5月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
    •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3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是不需要鉴定的,此时被害人要求鉴定的,由被害人自行承担鉴定费用,鉴定费用咨询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是谁提出谁承担。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 不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由法院执行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不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由法院执行就是这个。
    • 行政机关执法认可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9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国家赔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