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8:33:02 114 人看过

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为:

1.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若是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报批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临时用地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临时用地协议书、临时用地使用保证书、用地勘测图、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农业结构调整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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