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怎么量刑
1、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是:如果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
(1)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即查清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做了什么、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什么。
(2)确定犯罪性质即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节
2、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1)《刑法》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如数罪并罚、缓刑等)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2)《刑法》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罚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分则具体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内选择适用适当的刑种或者刑度。
(3)《刑法》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从犯等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量刑
拒不执行裁定罪立案标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是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立案追诉。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n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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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中如何构成失职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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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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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构成判决执行失职罪?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用。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