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证据的先后时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1:10:14 259 人看过

医疗事故证据并没有规定具体证据的先后时间,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判定医疗事故责任及伤者伤情的重要证据。如果非要对医疗事故的证据按时间先梳理的话那么,只需按时间顺序梳理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即可。按照以往的惯例,医疗机构不向伤病者及其家属提供病历或者复印件,病历无一例外都被医疗机构保存。由于病历是记载伤病者情况和诊疗过程中所有详细事项的载体,在处理伤害及医疗纠纷或者事故时,病历就成了最重要的直接证据。

一、医疗事故鉴定报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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