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是否还可以继续居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8:22:39 266 人看过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一、设立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设立居住权是指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居住权的规定是:

1、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2、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3、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

4、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二、民法典中居住权规定有哪些

居住权规定有以下这些: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6、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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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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