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石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七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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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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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32017年武汉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及报销条件,以下是2017年武汉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及报销条件,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 武汉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该市已于近日取消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此外,武汉市还取消居民医保补缴政策限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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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0一、申领条件: (一)、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从首次收到生育保险费那个月开始至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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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条文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2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市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XX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城管执法部门按照XX规定的职责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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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多少?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8产检费用:700元,首次产检限额185元; 分娩医疗费用: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4、终止妊娠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术:三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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