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构成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1:21:39 168 人看过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

(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出卖人应该遵守哪些义务

出卖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确保标的物没有瑕疵;出卖人应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应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等。

二、民法典合同编不适用于哪些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买卖合同的成立包括: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3、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5、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免除
    一、什么情况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免除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是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均属于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应予尊重。但在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情况下,前述免责特约便不发生效力。出卖人的过错包括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类。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即意味着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出卖人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即出卖人自身对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应知而未知”。实务中,关于免除瑕疵担保义务的特约主要集中在拍卖交易中。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能够且有义务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也有义务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并且拍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告知竞买人。若拍卖人已经通过适当程序和方式对标的物进行了解,但委托人蓄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致使拍卖人在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仍未能了解到标的物的瑕疵的,
    2023-04-12
    134人看过
  •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担保第三人对租赁物不得主张权利,从而保证承租人能够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发生了第三人就租赁物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发生是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前提。(2)第三人就租赁物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的事实发生在承租人租赁期间。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应当指出,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并不一定引发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第三人仅仅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不进一步实现权利,则不发生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人认为,第三人就租赁物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的事实发生在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之前,才会发生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这一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在租赁物交付之前,当事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无法取得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可能发生出租人的履行不能,此时由其承
    2023-06-09
    470人看过
  •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如租赁物有所不能使承租人为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即应承担责任,承租人得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租金。1、租赁物存有瑕疵。2、承租人于合同订立时不知标的物的瑕疵存在,也不存在可免除出租人担保责任的情形。即使出租人依法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因承租物的瑕疵而受到损害时,出租人也应赔偿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所受到的损失。
    2023-06-09
    420人看过
  • 出卖人是否具备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出卖人的两项基本义务。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瑕疵包括价值上的瑕疵、效用瑕疵和保证品质瑕疵。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几点:其一,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其二,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有质量瑕疵,即使买受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标的物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该责任;其三,买受人就受领之物已经进行检验,并通知了出卖人
    2023-07-17
    320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指的是担保标的物在什么上没有瑕疵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转移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击和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义务。包括: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出售的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受人透露的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一、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呢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二、买卖合同应履行哪些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1、交付标的物。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二)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
    2023-03-15
    397人看过
  • 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所承担的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基础不是合同。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内的义务,违反此责任即构成违约。一、缔约过失构成要件(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二)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
    2023-06-23
    214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条件是: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项规定的销售者承担责任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一是销售者须存在过错。销售者的过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由于销售者积极的行为(即作为)而使产品存在缺陷;另一个方面是由于销售者不积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而使产品存在缺陷,比如不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产品,结果造成产品缺陷。二是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损害。三是损害事实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的这一规定,避免了发生因不能准确确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而使受害人求偿无着的情况,体现了对受害人利益的充分保护,也有利于促使销售者谨慎进货,选择可靠的生产者、供应商,不经销隐匿、伪造生产厂名的产品。根据本法
    2023-06-07
    143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有哪些
    民法典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1.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在买卖的标的物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当事人之间有争执时,其举证责任应由买受人负担。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哪些?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2、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实现时,因其涉及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则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对该租赁物没有处分权,而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
    2023-07-28
    326人看过
  • 房屋中介的瑕疵担保责任
    孙某到中介公司寻购二手房,并告知做婚房用。经中介居间,孙某与出售方及中介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孙某购买出售方所有的一套房屋并约定价款。不久,孙某与出售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了中介佣金1.4万元。当孙某与出售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得知出售方之妻于半年前在房内非正常死亡,孙某无法接受。孙某与出售方协商后解除了买卖合同。后,孙某与中介公司交涉,要求退还佣金未果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中介方返还孙先生部分佣金7000元。律师认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客户提供经过调查、核实的房屋信息。本案中,中介方对出售方之妻情况失查,对之后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带来隐患,故中介方的居间行为存有瑕疵,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孙先生本身亦对出售方情况有了解之义务,故其对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中介返还部分佣金7000元是有依据的。
    2023-04-23
    107人看过
  •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2023-06-09
    127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对过失责任的追究,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后果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
    2023-03-08
    261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1、标的物须有瑕疵。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我国民法典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为物的交付时间,当然,买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时间。3、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
    2023-03-24
    178人看过
  • 出资瑕疵责任的构成会承担哪些处罚?
    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规定。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九十四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
    2023-08-12
    226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是否也属于违约责任
    一、瑕疵担保责任是否也属于违约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如果当事人一方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违约责任
    2023-06-16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瑕疵担保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什么,权利瑕疵担保中的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什么叫担保责任?什么叫权利瑕疵?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征为: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 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
    • 瑕疵担保责任的责任划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7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